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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国将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
2016年07月27日 09:51 来源: 车主之家 编辑:张龑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近日,发改委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展指南显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发展指南明确提出了我国“十三五”阶段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而且还提出了分区域和分场所建设的目标。

       发展指南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另外,各地方政府要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在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抓好实施。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 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 战略举措。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突破,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除部分大型央企外,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

       充电网络逐步形成。结合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在深圳、杭州、合肥等地已建成较大规模的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在苏沪杭地区已初步建成城际充电服务网络,在京沪、京港澳、青银等高速公路沿线已基本建成省际充电服务网络。

       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交直流充电桩、双向充放电机、电池快速更换系统等设备已实现国产化,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已开展试点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监控、计量、计费及保护等技术日趋成熟;充电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智能电网及智能交通等技术融合已开展试点应用。

         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已基本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包括术语、动力电池箱、充电系统及设备、充换电接口、换电系统及设备、充/换电站及服务网络、建设与运行、附加设备等8个部分,约60项标准,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影响力逐步增强。

       支持政策陆续出台。国家不断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支持力度,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 号),有关部门抓紧 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已出台充电价格、财政奖励等文件,其他政策将陆续发布。一些省市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充电服务指导价格等配套支持政策。

       三、问题挑战

       充电基础设施在国内外均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方面,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大。

       电动汽车及其充电技术的不确定性大。电动汽车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动力电池及充电等关键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不同技术方案对应的充电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增加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难度,加大了投资运营风险,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注重车而不注重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有车无桩、有桩无车现象并存。一方面,部分地区电动汽车增长较快,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足;另一方面, 由于用户对电动汽车接受度不高以及地方保护等原因,使得电动汽车增长总体低于预期,加上部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不合理,以及设施通用性较差等问题,造成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规划、用地、电力等多项前提条件,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在社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面对众多分散的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对于具备安装条件的用户,存在业主委员会不支持和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现象。此外,由于充电基础设施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等改造,也增加了建设难度。

       充电服务的成熟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在部分城市的公交、出租等特定领域,通过实行燃油对价、峰谷电价、充电服务费等措施,商业模式探索取得一定进展,但仍不具备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条件。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商业模式探索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电动汽车数量少、设施利用率低、价格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

       充电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体系有待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接口、通信协议等技术标准亟需完善。已颁布的部分技术标准未严格执行,造成不同品牌的电动汽车与不同厂商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兼容,充电便利性大大下降。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与充电服务平台的通信协议、结算体系等标准不统一,充电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未能满足用户需求。

       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强。部分地方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缺少配套支持政策,在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中对充电基础设施考虑不足,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长期用地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充电基础设施财税支持政策与电动汽车支持政策不匹配,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对居民区、社会停车场等安装困难的场所协调推动不够。

       四、需求预测

       根据我国在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等领域的汽车增长趋势,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经测算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超过20万辆,电动出租车超过30万辆,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超过20万辆,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超过430万辆。

       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 经分类测算,2015年到2020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842座。

       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 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较好,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较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66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

       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23万辆, 需要新建充换电站4300座,充电桩220万个。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被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促进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11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400座,充电桩10万个。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政策引领;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作用;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开放、与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适度超前。加强我国充电基础设 施发展的顶层设计,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 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 机制,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推进充电基 础设施科学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经济合理。根据各地区电动汽车 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 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 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 整合力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 地资源。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通用开放。坚持按照国家标准建 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充换电标准体系,为“车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 电服务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创新思路、市场主导、示范引领。鼓励地方政府与企业 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 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 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为充电基础设 施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加强领导、协同推动、加快发展。落实地方政府充电基 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由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牵头,相关主管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宣传引 导和项目协调,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 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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