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之家 新闻】自2016年5月1日起,跨省异地跨缴纳交通罚款试点范围将扩大至16省市。B!U!T!目测一大票人又该懵圈了,究竟什么情况能跨省异地缴纳罚款,什么情况又不能呢?跨省异地缴纳罚款到底又该如何操作呢?而上述16省市外的童鞋们一脸大写加粗的失落,我们就不能跨省异地缴纳罚款了吗?
规定一:今年5月1日开始,当事人在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省(市)指定银行的全国任意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Q:试点范围外省份的司机就不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了吗?
A:错!即便你的机动车驾驶证所属地不在这16个省份之内,只要被现场处罚的地方在上述16省,就可以在全国各地指定银行都可以进行缴款处理。
规定二:驾驶证发证机关所在地作为确定异地、本地的划分依据。
Q:“16省份”一说是按户籍划分吗?
A:错!是按驾驶证发证机关划分。
规定三: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仅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
Q:符合“16省”条件的交通处罚都可以异地缴费吗?
A:错!只适用于现场处罚。被电子警察、移动摄像等拍摄到的车辆违法情况(如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超速、违章停车等属于非现场处罚)。
规定四:2016年5月1日起,当事人凭试点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可以到试点省(市)确定的指定银行在全国任意地开设的网点缴纳交通罚款。
Q:跨省异地缴纳罚款只能在柜台办理吗?
A:错!指定银行在全国任意地开设的网点以及上述指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均可缴款。
规定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Q:跨省异地可以缴纳罚款了,我还着什么急?
A:不着急没问题,15日之后要缴纳滞纳金哦!
Q:跨省异地缴纳罚款只能本人处理吗?
A:符合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情形,违法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均可以处理。当然,代办处理违章的小广告是不可信的!
Q:跨省异地缴纳罚款后违章记录会消除吗?
A:Bingo!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罚款收缴信息将该违法记录变更为“已处理”,违法记录消除。
Q:只有工商银行能处理跨省异地缴纳罚款吗?
A:北京市能够办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指定银行共计11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
问题的出现终归会有解决的途径,随着跨省交通违章情况越来越多,广大司机越来越关注的异地缴纳交通罚款问题也越来越便捷。然而司机童鞋们还是要以安全驾驶为先,毕竟这便捷并不是违章增多的借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