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车主之家 > 汽车新闻 > 生活八卦> 广东停车费放开限价 珠三角多市暂时按兵不动
广东停车费放开限价 珠三角多市暂时按兵不动
2015年08月28日 11:07 来源: 羊城晚报 编辑:刘志霞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本月15日起,广东全面放开商业及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已过去十余天,珠三角各市反应如何?

       【车主之家 新闻】本月15日起,广东全面放开商业及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已过去十余天,珠三角各市反应如何?羊城晚报记者赴佛山、深圳、珠海采访发现,因各市细则暂未出台,除了部分商业停车场微调外,大部分停车场均“按兵不动”。

       8月15日广东省开始放开住宅小区等物业停车场收费。27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多部门了解到,珠海大部分停车场收费暂未闻风而动,相关部门正在讨论出台具体的市场化方案。珠海停车服务协会相关负责人分析,市场化之后停车收费上涨是必然,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私人投资建设停车场,提供更多停车资源。

       仅小部分停车场涨价

       “珠海各停车收费尚未有大涨的风声,但未来上涨是必然的。” 珠海停车服务协会秘书长张晓南分析,停车场收费市场化之后珠海大部分收费将受到影响,尤其是不少小区的停车费上涨的呼声已很明显。

       张晓南透露,珠海相关部门正在讨论拟定具体的市场化方案,将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区域、车站码头等停车场严格定价,同时也将对各小区和商业区域的停车场的管理、审批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张晓南认为,虽然放开了收费,但停车场的建设还是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如对小区停车场定价的流程、商业停车场的设施规范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监管,才能引导市场向健康方向发展。

       虽然未有停车场收费突然大涨的消息,但珠海部分停车场的收费也在悄然调整。昨日,珠海市民陈小姐报料称,位于兴业路的阳城大厦近日停车费上涨,原来每小时3元,涨到了5元,并且还有了特殊规定,即40分钟内免费,40分钟收费5元,80分钟收费10元。还有网友在某论坛发帖表示,九洲港停车场的收费涨了50%,小车停放15分钟内免费,首30分钟内3元,后续每30分钟收3元,最高收费每车次60元。记者从九洲港停车场管理部门了解到,该停车场以前是每小时5元,现在半小时3元,涨幅并不大。珠海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九洲港停车场属政府定价,此次价格变动的确经过物价局审批,因为原本的收费已执行多年,因经营成本上涨而有所调整。

       放开定价后如何监管?

       对于放开限价后的监管问题,张晓南称,珠海在多年前的确出台过相关法规,但内容“太粗”,不够细化,如停车场的设施规范不统一,涉及消防、保险、交通等多方面的问题也没有具体分责,不少停车场因此问题多多。这位负责人说,停车场问题相关部门关注度不高,行业也缺少规范性的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可放手给行业自行管理,形成行业内公认的约束性意见,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对此,珠海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停车场的管理本来就涉及多个部门,如资质认可由市政园林局负责,停车场无资质经营问题,是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而停车场无资质乱收费的投诉电话又由发改局处理。如果住宅商业的停车收费放开市场化了,政府将更难监管。不过,他也表示,虽然大部分停车场将市场化,但公共区域的停车场还将继续管理。据介绍,今年年底相关部门将召集各停车场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停车场收费进行检查备案,并结合群众、市民的投诉情况,对有问题的停车场提出改造要求。

       深圳:细则还未颁布 暂无小区调价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天军报道:本月15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停车保管服务收费,以及政府列管以外的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深圳市对此通知如何执行?羊城晚报记者26日采访获悉,深圳市发改委已经草拟了执行细则,正交市法制办审核,深圳市人大代表、业委会相关人士及市民则对此通知的执行并不看好。

       深圳市发改委有关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目前,相关处室收到了省里文件通知并草拟了执行细则,已经交市法制办审理。至于细则内容,目前尚不方便提供。

       基于深圳市发改委的执行细则尚未颁布实施,记者了解到,全市尚无一家小区实行小区停车保管费调价。深圳市星海名城小区业委会副主任郭毅君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接到要任何涨价的通知,也不可能涨。车位属于业主共同产权,按照“双过半”同意原则,物业公司无权决定是否涨价,业主不同意,物业公司想涨价也没用。深圳市民余政荣对此表示,如果自己的小区要研究停车费涨价,绝对不会同意。

       佛山:目前停车收费基本维持现状

       本月15日起,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收费今后正式放开政府限价,实行市场调节。有车主担心会引发一股涨价潮,但27日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市场收费基本维持现状。

       现状

       小区及商圈停车场

       停车费均维持现价

       根据新规,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同时鼓励设置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限。

       27日,记者走访多个小区了解到,目前停车费大多仍沿用之前的标准,暂时并未收到调价的通知。住宅区露天停车位月保大多数不到200元,流动停车位的费用则大多趋于类似:白天4元,过夜6元。

       此外,记者走访发现,各个商业圈的停车费也暂未涨价,基本沿用之前的收费标准。从价目表来看,大多数商业综合体停车场前半个小时或者15分钟内免费。此外,所有停车场都设置了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到30元不等。

       物业

       涨价必须“双过半”

       将用机器人来盈利

       不过,记者走访了解到,大部分市民最担心的就是没有了政府限价,今后市场是否会肆意调价呢?据了解,新规设了一条“门槛”: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过半”),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万科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要调价必须经过公示,业主通过才能执行,“我们能做的就是提高服务质量,即使业主愿意调价也是因为肯定我们的工作。”

       有业内人士透露,就目前停车费与成本支出基本能够持平,成本当中人员费用支出占70%。由于此前小区停车费难以调价,增加盈利只能另觅出路。垂虹小区目前在出入口增加自动化设备以及视频,通过减少人员数量,增加员工收入,实现双赢。垂虹小区物管负责人表示,“以后多了解机器人操作的可能性,令物管将来也有机会紧贴工业4.0。”

       发改委

       推差异化收费政策

       鼓励建设停车设施

       针对市民关心政府放权后,如何监管的问题,记者27日采访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对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当地12358价格热线投诉,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各地政府要加强督促指导,特别是各地街道办等基层行政单位以及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发挥作用。”发改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政府将进一步缩小对停车服务价格的管理范围,加大推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力度,优化停车设施编制规划,明确建设重点,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促进停车设施健康发展,尽最大努力缓解停车难矛盾。

       调价谁说了算?

       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场地的产权情况不同,具体决定收费的主体也有不同。

       如停车场经营者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停车服务的,不管是制定还是调整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免费停车时限等事项,都需要达到“双过半”——也就是说,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且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对于未经产权登记程序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车位、车库,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委托开展停车服务经营,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等事项可继续按照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约定执行。如需调整收费标准、免费停车时限等事项,也要按照业主“双过半”的原则实施。

       如建设单位、个人等经产权登记程序取得车位、车库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其委托开展停车服务经营,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就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与业主或使用人约定。此类建设单位、个人自行向他人出租的,租金由双方自行协商,不属于此次《通知》管辖范围。

       

       微信号:chezhuzhijia

       热辣点评 新鲜车讯 用车解惑

       扫码或搜索微信号即可实时获取

       车主之家 用心为车主办实事

       相关推荐阅读:暴雨积水 哈尔滨民工捞车牌1天赚4千http://news.16888.com/a/2015/0827/1681346.html陕西高速公路惨烈车祸 8车连撞致2人死亡http://news.16888.com/a/2015/0828/1685329.html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车主之家(www.16888.com)
备案号:粤ICP备06021273号 电信与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80314
深圳30年网络信息杰出贡献企业 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监事单位 深圳四川商会理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