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之家 新闻】对于路边临时停车收费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或至少罚款500元!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就《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修改一稿》将继续保留《草案》“对路边临时停车收费路段违停罚款最低额度500元”的规定。
路边违停最低罚500,你还敢乱停吗?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一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路边临时停车收费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或至少罚款500元!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就《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修改一稿》将继续保留《草案》“对路边临时停车收费路段违停罚款最低额度500元”的规定。
收费路段违停或最低罚500,将高于正常收费
在《草案》一审中,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中违法停车的罚款额度是200到2000元,幅度太大,如何执行?经研究,在不同时间,不同地段违停,所造成的对交通拥堵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根据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由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较为合理。实践中,执法部门通过区分不同地段对违停进行分档处罚,重点打击了如机场航站楼、春节期间的仙湖植物园等地的违停现象,取得了较好的交通治理效果,有效地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为避免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草案修改一稿》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要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
而针对允许路边临时停车的路段可能出现违停成本低于正常缴费的情况,《草案》对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也作了特别规定,将其违停最低罚款额度由200元提高到了500元,以引导驾驶人依法使用路边临时停车车位,《草案修改一稿》建议继续保留这一规定。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取消双罚制,不再株连企业
根据《草案》规定,对于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处罚的同时,对其所属企业还处两倍罚款。在《草案》一审中,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质疑,违法的主体是驾驶人,其对应的被处罚对象应该是人,而不应是工作单位,这种“双罚制”,有株连之嫌。而且这种罚款方式可能导致企业将其罚款直接转嫁到驾驶人个人头上,最终导致驾驶人一个人承担三倍罚款的结果,企业则不受约束。
经研究,《草案修改一稿》建议采纳委员意见,同时将这一条修改为从事送餐、快递等行业的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所属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连续停驶或可申请免费路边停车时间
《草案》规定了自愿申报停驶可以免除相应违法行为处罚。在一审中,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尽管引导驾驶人违法后积极申报停驶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环境保护,但奖罚理应分开和界限分明。经研究,若规定自愿停驶可免除罚款,可能会出现同样的违法行为,一部分人申报了停驶则不用处罚,而没有申报停驶的人还是要接受处罚,同样的违法行为,不同的处理,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因此,《草案修改一稿》建议删去关于申报停驶可以免除罚款的有关规定。
另外,有委员提出,能否将申请奖励的门槛降低,规定一年自动停驶达到一定时间的车辆同样能享受免费路边停车时间等奖励。经研究,从机动车管理的特点分析,一年内机动车所有人因出差、旅游等各种原因不使用机动车的时间都能达到一定的数值,若不规定连续停驶作为条件,无法有效实现降低车辆使用率、减轻城市路面压力的目的。因此,《草案修改一稿》建议保留连续停驶作为申请奖励条件的规定,对于本市核发号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愿申报连续停驶机动车达到规定天数,可以申请获取免费路边停车时间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