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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深圳三种情况不用缴停车调节费
2014年08月27日 11:19 来源: 晶报 编辑:刘志霞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公交车、出租车和大中型货车可以免收停车调节费;车主不缴纳停车调节费或处以三倍罚款,停车场不及时上缴至少罚款3万……这是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得的消息,深圳将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停车调节费征收方案,最终确定合理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车主之家 新闻】公交车、出租车和大中型货车可以免收停车调节费;车主不缴纳停车调节费或处以三倍罚款,停车场不及时上缴至少罚款3万……这是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得的消息,深圳将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停车调节费征收方案,最终确定合理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前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交通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交通管理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我市拟征收停车调节费的范围为全市经营性停车场,为此,停车调节费只向小汽车停车人征收。

       该负责人透露了三种可免收停车调节费的情形:一是住宅类停车场的住户停车需求是刚性需求,不属于调控范围,不宜征收停车调节费;二是对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警车及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小汽车,不宜征收停车调节费;三是与现行经营性停车场短时间停放免费的规定相衔接,对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短时间接送等停放需求的,不宜征收停车调节费。

       据介绍,停车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未缴纳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三倍的罚款;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联网收费设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收费和及时上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7月8日起,我市四大试点片区正式收取路边临时停车费用。记者从“交通处罚条例”发现,我市打算提高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违法成本,“起步价”或提高至500元,最高可罚2000元。

       此外,“交通处罚条例”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一些危险的驾驶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或者隧道内行驶,逆行或者倒退行,抑或是非紧急情况时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处一千元罚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罚款。

       1 住宅类停车场的住户停车需求是刚性需求,不属于调控范围,不宜征收停车调节费;

       2 对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警车及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小汽车,不宜征收停车调节费;

       3 与现行经营性停车场短时间停放免费的规定相衔接,对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短时间接送等停放需求的,不宜征收停车调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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