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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路外停车场不收调节费最高或罚10万
2014年08月26日 11:51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刘志霞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深圳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的收费方案日前在深圳坊间引起极大争议,路外停车场不收调节费或罚10万。

       【车主之家 新闻】深圳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的收费方案日前在深圳坊间引起极大争议,路外停车场不收调节费或罚10万。

       “停车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的,或被处以未缴纳的停车调节费3倍罚款。”深圳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的收费方案日前在深圳坊间引起极大争议。就在25日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交通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交通管理条例”)中,该项收费也被写入。

       市人大初审报告认为,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是授权市政府可采取的交通治堵措施之一,有法律依据。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合理确定具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路外停车场不收调节费或罚10万

       “交通管理条例”拟规定,除市政府规定的免征情形和免征时段外,深圳经营性停车场停放小汽车,停车人应缴纳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该项收费按车辆停放时间缴纳,单次连续收费时长不超过24小时,收费标准每半小时不超过10元。同时,要求经营性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代收此费,并按规定设置和使用联网收费设施,所收的费用要及时上缴。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还拟首次明确不缴该费的罚则,即“停车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的,将被处未缴纳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三倍的罚款。而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联网收费设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收费和及时上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人大初审报告认为,在深圳机动车快速增长、不实行小汽车限购的情况下,市政府提出通过经济手段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是必要的。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也是此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市政府可以采取的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之一,有法律依据。

       但市人大也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还是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征收方案,合理确定具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同时,加快推进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防止车辆不进停车场,停到路边来。

       “绿色出行”或可换免费停车时间

       深圳自2011年大运会启动了“爱我深圳、停用少用、绿色出行”的活动,在尊重市民意愿的情况下,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近年来的推广过程中,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是对自愿停驶的车主激励措施不够”。为此,“交通处罚条例”拟增加自愿申请停驶,规定达到一定天数可以免除相应罚款或者获取免费路边停车时间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的规定,吸引市民参与“绿色出行”。具体办法则授权交通和交警部门另行制定。

       由于特区警力资源紧张,违法停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突出,“交通管理条例”拟借鉴国外做法,明确辅助警务人员的职责权限,一是要求交通督导员经培训方可上岗,除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外,可对违法停车、违反标志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摄录取证,交由交通警察核实后予以处罚。

       此外,深圳拟适时推出在特定路段和时段限制“单人单车”上路行驶、鼓励“多人共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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