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之家 新闻】我省“十二五”减排下半阶段有了行动纲领。当中,城区黄标车、燃煤区域的限制范围进一步扩大,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挂钩、珠三角禁新建燃煤火电厂等严格的规定引人注目。昨日,《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下称《计划》)在广东省政府网公布并印发各地各部门实施。
目前,我省已进入“十二五”污染减排攻坚阶段,减排进展如何?又有何难点与举措?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牵头制定《计划》的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
仅六市减排目标完成40%以上
根据国家给广东下达的减排任务,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前两者为水污染物,后两者为大气污染物)分别比2012年减少5.7%、9.1%、10.5%、15.7%以上。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0%以上。
据省环保厅透露,截至上半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累计比2010年下降9.3%、6.4%、7.2%、3.5%,分别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70.7%、45.4%、45.2%、20.1%,仅化学需氧量完成任务过半。
全省各地“十二五”减排目标进展情况不平衡。截至去年底,中山、广州、湛江、阳江、深圳、茂名等市进展良好,减排目标完成40%以上。但汕尾、潮州、云浮等市污染减排工作进展相对缓慢。汕尾、潮州两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均出现大幅上升,云浮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三项主要污染物不降反升。
省环保厅专家指出,从测算情况上看,我省两项水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可以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但是氨氮预计完成情况与“十二五”减排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影响完成氨氮减排任务的最主要制约因素是城镇人口过快增长。
2015年底前珠三角四成城区面积限行“黄标车”
《计划》提出,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出台“黄标车”限行方案。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各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其他城市不低于30%。各地要在2013年底前出台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经济补贴政策,各地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到2015年,全省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30.64万辆。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的“黄标车”。
据环保专家测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1/3,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全省所有“黄标车”排放量约占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的70%
由于黄标车淘汰进展缓慢,至今年6月,我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上升4.5%。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12年底,珠三角和全省淘汰的营运“黄标车”,均不到“十二五”淘汰任务的1/4。
“机动车污染减排重点之一是加快营运‘黄标车’淘汰。”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计划》,各地市需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省级财政也会按比例根据车型、注册年份等条件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专项补助。
减排考核未通过地区暂停新项目环评审批
为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我省一方面将严格减排考核与问责,确保落实到位。《计划》明确,在省级层面上,将进一步增加省财政“以奖促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粤东西北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省财政继续对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减排量进行奖励,并对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按照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能力给予事前补助。进一步加大重点耗能行业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力度。
在责任考核上,《计划》要求严格执行《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对考核结果未通过的,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工作不力和职责不到位的地区及时提出预警,并对有关市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落实整改。对“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两年后全省供应粤V油
《计划》要求加快推进本地炼油企业的升级改造,尽快出台粤V车用汽油标准,2013年底前在全省全面供应粤IV车用汽油和国IV车用柴油,2014年底前在珠三角地区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2015年6月底前在全省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和国V柴油,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强度。
省环保厅透露,粤V车用汽油标准正处于公示征求意见阶段,之后将报省政府审批。目前,广州、深圳、东莞已经全面使用粤IV标准车用汽油。今年年底前,全省将全面供应粤IV车用汽油,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中山6市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与国IV车用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