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之家 新闻】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驾驶员在停车超过3分钟时熄火灭车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究竟应如何修改和执法?本周四下午2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而实施“停车超3分钟熄火”立法的,北京绝非首创。2011年,香港执行该规定,去年6月1日起,台湾执行该规定。此次北京重提该项制度立法,恐与香港、台湾等执行该制度有某种因应关系。但是此一处彼一处,香港、台湾能够实施该制度,并不代表北京同样也能够同样实行。
首先,从所处气候带讲,北京是温带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夏季热得要命,冬天冷的要命;而台湾、香港基本处在亚热带,一年四季温差并不十分的明显。换句话说,在台湾、香港,开车需要开空调的机会可能并不多。而在北京,极冷极热天气状况下,坐车、开车或者怠行时,没有空调怕是不行的。而开空调,让机动车完全熄火或者频繁打火开空调,显然是不现实也是不可取的。
其次,就三地人口和交通状况来讲,北京显然与香港、台湾地区有明显差距。北京堵车是出了名的,汽车在市内道路上龟速、挪行的情况随时可见。而龟速、挪行时,到底是多长时间可以前进一点,恐怕没有定律,这时候如果强行按机动车“停车超3分钟熄火”的规定,频繁打火、熄火、再打火、再熄火,不但操作上不太现实,而且对车的损害以及油料的浪费上也可能会更大。这是从实际条件上说,北京机动车“停车超3分钟熄火”立法不太现实。
更重要的是,此规定若实施,在实际中还存在着很难或无法落实的尴尬境况。前面提过,北京城的堵车可谓家常便饭,出了交通设施的原因外,与不少司机不太守交通规则、以及群众习惯“中国式过马路”有很大关系,这种情况下,警察连一眼看上去就很明显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都管不过来,难道还有精力专门盯着一个需要长时间看守计算,才能认定的机动车“停车超3分钟不熄火”交通违法?
退一步讲,即便交警或交警部门能够有时间、有精力来认定或管理“停车超3分钟不熄火”违法,那么,三分钟时间如何认定,如果警察认定司机超过了三分没熄火,但司机不承认怎么办?难道要交警对每辆车都事前跟踪录像取证,然后再筛选吗?巨大的工作量,预示着这种做法、想法的不可行。还有,停车与不停车的界限如何确定,是停下来纹丝不动算停车,还是动半米、一米就算不停车?诸多的难题如果在机动车“停车超3分钟熄火”规定执行的过程中,无法有效解决,如此规定就是无法具体操作的一纸空文。这不但有悖立法的初衷,更损害法治的威严、政府的公信力。
事实上,该不该停车,何时停车熄火能够省油、环保(二者很多时候是一致的),是看实际情况而定,而非机械的按“停车超3分钟熄火”来强制。况且,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谁都想节约的同事顺便为环保做贡献。即有利于节省环保的时候,不用强制立法,即使一分钟,必要时司机也会停车熄火;如果不利于节省环保,即便强制立法,即使超过3分钟,该不停车熄火照不停车熄火。也就是说,在我们节约的传统面前,以节约环保名义规定机动车“停车超3分钟熄火”,道德的牵制力量更大,立法反而显得没有必要,多此一举。
因此,机动车“停车超3分钟熄火”立法,既不符合北京市景市情,也没有看到人们传统的消费习惯优势,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没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如此,机动车“停车超3分钟熄火”立法,明显的不具有可行性。去年,江苏省在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的立法中,就因为“停车超3分钟熄火”的不具可行性,而被叫停。此次北京立法,这当是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