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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6种情况不能享有汽车三包
2013年10月12日 15:11 来源: 车主之家 编辑:古月瞳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车主之家 汽车新闻】哪些情况消费者不能享受“三包”

       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1、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2、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3、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4、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5、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解读:

       第1条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仅对存在瑕疵的部分商家可以免除“三包”责任,而非整车。而3、4、5条中,相应的“免责”也非一概而论,还要看某种活动与车辆故障的因果关系。比如,若车主为追求车辆动力性能改动了发动机,造成发动机系统出现故障,这种情形下商家可免除“三包”责任。但若是改动了发动机后,车辆轮毂出现质量问题,由于改装与故障无直接因果关系,商家则不能免责。

       此外,一些4S店会告知车主,车辆在保修期内在外面维修保养被视作“脱保”,也就不能享受“三包”,但这种解读是错误的。若车主使用了比规定劣质的、 甚至不符合发动机要求的机油造成故障损坏,经营者可“免责”。而车主若在外面保养时使用了符合要求、且比原厂产品规格更高的机油,发动机因出厂加工原因而 出现气门损坏故障时,由于在外保养与故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经营者仍需按“三包”规定承担责任。

       二手车是否享有“三包”政策

       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解读: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辆作为二手车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该车仍然适用于“三包”规定相关要求,“三包”凭证应当随车移交给新的用户。

       此外,目前一些二手车经营企业可能将向个人收购的车先“挂”在单位名下,然后再出售给消费者,由于这一过程中车辆的用途和身份发生了变更,即使并未实际使用,其属性被转移为营运车辆。而根据目前的“三包”规定,出租用车、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车不受相关规定的调整。

       不过,专家也表示,由于汽车销售合同会有相应约定,而《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也有相应规定,因此并不是说这些车出了质量问题,经营者就不需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消费者也不能把汽车“三包”规定简单地理解为“换车、退车”法规。事实上除了购车60日内或行驶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的车辆出现转向失效、刹车失效等严重故障时,商家应提供免费退车、换车服务外,其他多种情况下仍然是以维修作为主要的解决方法。即使是符合“三包”法规条款确实需要退换 的,消费者也需要支付因使用而产生的补偿。

       问:10月1日之前买的车,还能否享受汽车“三包”?

       答:部分品牌早在9月初已经提前实行“三包”。

       问:汽车出现故障后首先该找谁?

       答:首先到销售商处协调,如果维修时间超过五天,商家应提供备用车或补偿相应的交通费用。另外,首保卡是享受“汽车三包”不可或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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