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提高 新节能补贴政策公布实施
近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补贴政策。上一轮补贴政策已经于9月30日停止,相比之下,新补贴政策对车辆的节能、环保程度要求更高。
推广车辆要达到产品综合燃料消耗量标准 | ||
车整备质量CM (单位:kg) | 具有两排及以下座椅 (单位:L/100km) | 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 (单位:L/100km) |
CM≤750 | 4.7 | 5.0 |
750<CM≤865 | 4.9 | 5.2 |
865<CM≤980 | 5.1 | 5.4 |
980<CM≤1090 | 5.3 | 5.6 |
1090<CM≤1205 | 5.6 | 5.9 |
CM>1205 | 5.9 |
相较上一轮节能环保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新政策对于车辆的节能、环保要求有所提升。按照政策规定,节能汽车的百公里综合油耗入门门槛已经调整到5.9L,并且推广车辆在污染物排放上必须达到“国V”排放标准。另外,政策还鼓励采用发动机怠速启停、高效直喷发动机、混合动力、轻量化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新政策推广补贴标准不变,即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继续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