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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立法规定公交乘客拒让座可被赶下车
2013年09月27日 09:22 来源: 人民网 编辑:罗剑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广泛关注。大家在肯定立法初衷的同时,也提出了很多质疑。

       

       【车主之家 新闻】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拒绝提供服务是不是就要赶下车?”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广泛关注。大家在肯定立法初衷的同时,也提出了很多质疑。

       “由于国家、广西尚未制定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法律法规,‘公交优先’缺乏法制保障;财政对公交的投入与补贴补偿机制没有建立,对公交事业发展的扶持机制和投入力度不够,公交服务质量也受到影响;公交经营管理制度滞后,行业监管难度较大。因此,亟须出台政府立法,把公交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相关同志说。

       从2007年起,南宁市交通局启动公交立法初稿的起草、调研工作,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涵盖规划管理、运营服务、设施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还要求,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强行拉客、中途逐客;不得拒绝持规定免费证件的乘客乘车等。对违规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不让座就拒绝提供服务”的规定,舆论褒贬不一。有支持者认为,公交立法是进步,该规定能规范、塑造乘客文明乘车行为;而反对者则提出,不让座是道德问题,通过立法“强制”,混淆了法律与道德,有点变味,可操作性不强。

       碰 撞

       惩罚机制应更细化明确

       南宁通过立法把公交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是一大进步。这表明城市管理者开始思考、探索公交事业的科学、有序发展。《办法》在惩罚机制相关规定上应更明确、更细化些。

       广西社科院数量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姚 华

       立法为老人坐车添底气

       虽说大部分年轻人碰到老年人都会主动让座,但也有些人占着老弱病残孕专用座,对一旁的老人、孕妇视而不见。有了这规定,老年人坐公交车底气足了。

       南宁市民 周阿姨

       管理不应只向司机施压

       现在,大部分公交车都实行无人售票,整辆公交车运行途中只有司机一人在服务。上来一位特殊乘客,让哪位乘客给让座?真遇到拒不让座者,正在开车的司机怎么赶其下车?如果引发争执,会不会给乘客带来安全隐患?

       桂林公交车司机 曹师傅

       拒绝让座不是解约依据

       法理上说,买同一张票坐同一辆车拥有同样的权利。给不给老人孕妇让座,是道德问题,更多的应该是提倡,而不能用法律强制。拒绝让座并不能成为公交方解除与乘客间服务契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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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888.com/a/2013/0901/267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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