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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车辆故障警惕维修陷阱 小病大修
2013年09月18日 16:23 来源: 东方早报 编辑:黄伟东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东方早报》报道,李先生高速路上车辆抛锚,却遇到路人帮忙查看修理并拖到附近修车厂。本以为遇上好心人,但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陷阱。

       【车主之家 养车费用】据《东方早报》报道,李先生高速路上车辆抛锚,却遇到路人帮忙查看修理并拖到附近修车厂。本以为遇上好心人,但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陷阱。修车厂老板张某、严某伙同钱某等人在高速路上招揽需要修车的客人,进入修车厂后,小问题进行大修理,以此敲诈勒索。3个月间,骗得75名车主55万余元。

       近日,青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严某、钱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犯罪情节及涉案金额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1982年出生的张某在老家学了修车技术后来到上海打工。在打工期间张某认识了同乡修车工严某,严某比张某大10岁。在打工期间,两人发现打工的汽修厂有时会故意将原本只需要小修的车辆伪造成需要大修的情况,以此来赚取更多的钱财。为此,两人也想依葫芦画瓢好好赚一笔。去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执照的情况下两人开始经营一家汽修厂,雇佣了周某等4人为修理工。两人与“打抛锚”人员(拖车人员)钱某等6人商量,由钱某等6人分成三组,每天在青浦周边的几条高速公路上开车“游荡”寻找停靠在一边的事故车辆,并设法将车辆拖入汽修厂维修。双方约定骗取的修理费用,“打抛锚”人员获取利润的四分之三,修理厂获取四分之一。

       去年3月至6月期间,该团伙用相同的手段先后75次骗取了75名车主钱财。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严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打抛锚”人员钱某等人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分别处罚金5000元。修理工周某等4人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不等,处罚金5000元至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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