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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对外营业 须过半业主同意
2013年09月02日 14:0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编辑:罗剑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回到家也没地方停车已成为又一“城市病”。为了规范小区停车管理,广州市交委出台新规,小区停车位需要对外营业的,必须申请资质,而且必须取得过半业主同意;否则属于非法运营,将被取缔。


       【车主之家 新闻】回到家也没地方停车已成为又一“城市病”。为了规范小区停车管理,广州市交委出台新规,小区停车位需要对外营业的,必须申请资质,而且必须取得过半业主同意;否则属于非法运营,将被取缔。

       根据这份管理规范,设置小区非规划停车场的,必须由小区业委会牵头,没有业委会的则由所在街道牵头。具体的停车方案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制定,且必须在小区内部公示15天。停车方案必须经由过半业主同意(总人数和总面积双过半),否则不能设停车场。

       针对小区间道路的乱停乱放,新规明确双向道路宽度小于8米、单向道路小于6米的,禁止设置路边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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