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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速拖车价 小车10公里内最高430元
2013年08月14日 11:58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编辑:黄伟东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天价拖车费”的问题时有曝光,为规范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该《通知》,小车拖车10公里内最高收费不得超过430元。

       【车主之家 新闻】“天价拖车费”的问题时有曝光,为规范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该《通知》,小车拖车10公里内最高收费不得超过430元。

       《通知》提出,广东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一到五类车10公里内基价分别为430元、540元、650元、750元、860元(35吨以上为970元),每增加一公里分别加收15元、20元、25元、30元、35元(35吨以上为40元)。

       此外,可以拖行的车辆,不得强行抢修。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路面清理及安全围蔽费用一般为100元/次,重大和特大分别为200元/次和400元/次。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委托双方可以根据救援服务难易程度在最高限价的范围内商定具体收费标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拖移至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停放的,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提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26日,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通讯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广东省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40,传真:020- 83134177,电子邮箱:gdsw jjgyc@ 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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