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之家 新闻】“闯红灯违法?学校没教过。” “过马路的时候不看红绿灯,就看两边有没有车。”……
全国各地开罚行人闯红灯现场,执勤交警遭遇诸多“神回复”。如今,中国式过马路、攀爬路障等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屡见不鲜。
违反交通规则不仅仅会危害到行人自己的安全,在如今这个无奇不有的社会里,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有时还会给他人带来致命的伤害,给自己惹上官司,这真是让人啼笑皆非,王老汉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行人走路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样的案件还真是挺新鲜的!”
近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罪案,引起了广泛关注。现年78岁的王老汉不遵守交通规则,步行横穿非机动车道,将一名骑电动车经过的男子撞倒,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行人“撞”死骑车人
今年3月20日下午3点多,王老汉在市区做完理疗按摩后,准备乘公交车去女儿家吃饭。当王老汉走到人民广场公交站时,因为公交车还没来,他就在站台与人行道之间的非机动车道上来回溜达,打发时间。过了一会,当一辆公交车缓缓驶进站后,王老汉一路小跑穿过非机动车道准备上车。就在那一瞬间,他突然被什么东西撞了一下,随即眼前一黑,倒在地上。
等王老汉睁开眼时,发现有好多人围在他身边。有好心人上前扶起了他,这时,他看到身边倒着一辆电动车,车上的牛奶散落一地,骑车的中年男子正躺在地上,一只手挣扎着拿出手机,但浑身抽搐了几下就不动了。
令王老汉没有想到的是,这个骑车人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身亡。
老汉交通违规惹官司
很快,交警部门就对这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王老汉横过非机动车道时,未确认安全便通过,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通过,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4月3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溧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通过认真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承办检察官发现,当王老汉以较快速度突然冲出横穿非机动车道时,当时时速只有20码左右的电动车驾驶员已经开始减速并作出了避让动作,但由于避让不及最终与其相撞并摔倒在路上。检方认为,王老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6月1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王老汉傻了,没想到自己走路竟能撞死人,还惹上了官司。
违规行人获刑又赔钱
7月10日,溧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王老汉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出示的相关证据并无异议,一再对自己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后果表示歉意。最终,王老汉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刑事判决生效了,王老汉撞死人引发的民事赔偿官司也有了定论。法院判令王老汉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共计44万余元。由于王老汉名下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自身更无任何收入来源,在检方与法院共同努力下,7月19日,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死者家属自愿放弃34万余元赔偿金,由王老汉的女儿、女婿一次性向死者家属赔偿10万元人民币,案件得以解决。目前已履行完毕。
检察官说法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提到交通肇事,人们往往想到的是有“车”的一方,而交通肇事的受害方往往是行人;提到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人们也大多认为只有机动车驾驶员才可触犯本罪,行人是无法触犯该罪的。而根据我国《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人(包括走路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王老汉虽为行人,但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对方1人死亡,且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此,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都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