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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304盗车杀婴案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
2013年05月28日 11:01 来源: 车主之家 编辑:朱正光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3月4日盗车杀婴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喜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车主之家 新闻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3月4日盗车杀婴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喜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之后,周喜军提出了上诉。

       今年3月4日早上,长春市一辆车牌号为吉AMM102的灰色RAV4车辆被犯罪嫌疑人周喜军盗走,车内当时有一名两个月大的男婴同时失踪。消息一经发出,在长春立即引发了一场全城搜救总动员行动,但是这名犯罪嫌疑人却将婴儿掐死,并埋在了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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