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如何避免大妈式“砍价”?
近日,一段视频走红网络。北京街头,一名骑车的大妈闯了红灯,交警拦下她说要罚20块,大妈扶着车子执著砍价:“交10块吧”……交警无奈地说:“咱们这不是做生意,不能讨价还价,您这是违法了。”大妈仍不妥协:“嗯嗯,违法违法,我知道。交10块钱吧。”交警坚持:“交20块钱。”大妈继续:“10块钱。”
与这段视频一起红起来的,还有微博搜索关键词“闯红灯”。
北京全面开罚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罚款金额分别为10元和20元。
5月1日,惠州开罚行人闯红灯。5月6日,北京全面动用罚款方式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处罚标准两地相同,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非机动车闯红灯罚款20元,均为当场处罚。深圳的处罚额度,让人肉痛得多,但超八成市民支持。是的,再看看香港、新家坡的做法,处罚额度动辄数千。
确定处罚标准不难,难的是在实际查处行动中,交警将如何加强教育和引导,如何有效取证,减少和避免诸如北京大妈式“砍价”和扯皮,又如何界定“不服从管理、劝阻”情节?太多的问题,交给民警在执法中去回答。效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绿灯刚亮起,车辆还没完全停下来,小朋友就迫不及待的冲出路口。
分档处罚
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罚款100元: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引发交通事故的;不服从管理、劝阻的;曾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被处罚过2次(含)以上的。
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罚款50元:带头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曾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被处罚过1次的;交通高峰期间(工作日7-9时、17-19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3. 除上述一、二情形外,处罚款20元。
4. 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执勤交警可以免除其罚款处罚;对上述一、二、三项分别按照协助执勤60分钟、40分钟、20分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