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公车私用越来越不自由了。除了“随手拍”,除了有区伯这样的群众性“克星”,市纪委还首次向媒体通报了违规使用公车及其处理情况。报载,从下月起,市纪委将每月定期曝光上月违规使用的公车。同时还将进一步对公车使用加强布控。例如在高尔夫球场及附近酒店停放超过3小时、在高档娱乐场所长时间停放、在学校附近停留超过10分钟、工作日深夜行驶等,都被纳入监察范围。
两三年前,广州就开始试行GPS监管公车。接着又推出了相关管理办法。“科技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公车私用,节约了行政成本。当时,这种较为先进的管理手段在国内还属于“首创”。但由于此举是内部管理,违规用车的情况只在内部通报,因此也受到过一些质疑。如今纪委开始对公车私用公开曝光,并且“今年将落实实名举报有奖”,应该说,广州监管公车私用又前进了一大步。
然而,治理公车私用还任重道远,逃避监管的公车也还不少。例如“人落车走”,某些官员要到一些不该由公车去到的地方,司机把人送到目的地,立即把车开走,等领导需要时再来接。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对公车私用查处越来越严厉的今天,公车虽然大多按规定时间入库,但国企的公车数量却在不断增长,一些国企的公车使用频率越来越高。这些公车,其中一部分实际上是由机关的领导在“借用”。某些机关还通过社会租车等方式,变相实施公车私用。可见某些官员用车已由地上转移到“地下”。
更为恶劣的是,有些公车使用者在某些场合故意遮挡号牌、套用假牌或干脆取下号牌,以此逃避社会监督。众所周知,目前除了军警用车、城管用车等有明显标识的公车外,其他机关和国企的公务车与私家车并无区别,公众根本不可能从外观识别车辆的属性。在这种情况下,“欢迎群众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此外,对公车私用者究竟如何处罚,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尽管各地最近都陆续对公车加强了监管,但也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对公车私用者或处罚或不处罚,处罚标准不一,明显带有人治色彩。
我以为,在中央颁布了“八项规定”,在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的今天,我们对公车私用不但要有明确、统一的处罚规定,而且处罚还应具有相当的威慑力。如果处罚不到位,来自任何方面的监管都不可能真正起作用。
在对公车私用进行专项治理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该向社会普及一项“常识”:即任何配置在部门的公车都不能成为领导的专车。公车私用背后的原因,实际上是权力自肥,是行政权力的无序行使。因此,务必请人大代表们管住“三公经费”的收支。一旦政府的钱袋子被掐住了,一旦有关公车的费用接受到社会监督,公车私用也就得到了硬约束。被私用的公车必将还原为工作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