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之家 汽车新闻】很多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由于疏忽或者嫌麻烦,个人信息变换后都不及时到交管部门申报信息变更,从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市民王小姐最近的遭遇就是典型的例子。
同一地点违停13次没收到处罚通知
王小姐的私家车今年3月年检到期,由于工作较忙,直到3月26日才抽出时间专门到曝光台处理交通违法。通过查询发现,今年1月至2月期间,自己的车辆在水西门大街同一地点因违反禁止停车标志,被电子警察曝光13次。查看照片并仔细回忆后,王小姐确认,被曝光的这13次违停,自己确实把车停在了违停的地点。可是郁闷的是,自己怎么一次也没有收到警方关于违停的短信提醒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
接待她的民警帮着查询了相关记录,发现有关提醒短信、告知函都已发送和寄出。再仔细查看,王小姐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去年搬了家,年底又换了手机号码,但是都没有想到去交管部门变更联系方式,导致交管部门发给自己的告知提醒全部没有收到。要是当初及时更改联系方式,每次违停被曝光就能收到短信提醒,第4次违停被曝光就能收到告知函,自己就不会再三犯下相同的错误了。
更换联系方式别忘通知交管部门
交管部门介绍,为了服务群众,从2005年开始江苏省就在全国首推交通违法告知制度,其中包括对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和累计12分告知;"电子眼"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告知;驾驶证审验、换发和车检逾期告知;机动车辆临界报废告知。"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除闯信号和高速公路超速外,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3次的,将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但由于登记地址变更未收到告知单的视为送达。不过,许多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更换后,不到交管部门备案,将接收不到这些提醒告知信息。
除此之外,交警在工作中也经常需要通过驾驶人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当事人。比如,民警在查处违停车辆时,如果条件允许会通过警务通查询车主电话,然后通知车主及时将车辆移开。但是,民警拨打电话后,联系不到车主,那就只能对违停车辆进行清拖了。有些车主停车时挡住其它车辆通行,交警接到报警求助也会及时与车主联系,如果驾驶员没有在车管部门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也将得不到及时提醒。
如实申报信息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公安机关只有准确掌握驾驶人信息,才能对驾驶人实行针对性的有效管理和服务。因此,为保障驾驶人相关信息的准确真实,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交管部门提醒,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驾驶人及时向车管所备案自己的通讯信息变化情况,以便更好地接收到公安交管部门发送的提示信息。变更联系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车管所窗口或交警服务超市申请变更,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暂住证,交警服务超市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晚间19点至21点,周六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12点,周日工作时间为下午14点至17点(交警服务超市地址附后)。二是登陆网上车管所,在主页面上点击驾驶证信息变更或机动车信息变更栏目进行操作。
南京市社区"交警服务超市"地址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