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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政策元年 实施前景并不乐观
2013年03月15日 10:05 来源: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编辑:古月瞳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每逢3·15,受到不公的消费者都会对电视媒体翘首以盼,希望能让厂商的不良行径曝光在亿万观众眼皮底下。其实这一点恰巧反应了许多个人无法在维权道路上获得公平对待,汽车维权领域尤其如此。

       【车主之家 汽车新闻】每逢3·15,受到不公的消费者都会对电视媒体翘首以盼,希望能让厂商的不良行径曝光在亿万观众眼皮底下。其实这一点恰巧反应了许多个人无法在维权道路上获得公平对待,汽车维权领域尤其如此。

       公开信息是,今年10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施行,汽车“三包”政策进入实施元年。这部十年前起草,八年前开始征求意见的汽车“三包”草案终于千呼万化始出来,但并非瓜熟才落地。

       这一份饱经岁月的汽车“三包”法规让很多汽车维权者吃尽苦头,鲜有胜诉者。“我不在乎这点经济损失,就算败诉,也要发出声音!” 成都的沈先生状告当地经销商败诉后表示。2012年,沈先生保养不到24小时的爱车跑偏发生碰撞,维修费用高达48758元。但最终因车辆维修完毕,举证困难败诉。

       汽车维权也有成功者,非常少,基本受尽挫折。去年2月,出现了首件我国法院判决汽车经销商进行整车更换的案例。2009年任先生花去21万购置迈腾车辆,两年内更换三次变速箱,与经销商对簿公堂,要求更换其车辆。在双方博弈中,4S店代理人一再强调我国法律中并无汽车“三包”政策,缺乏法律依据,双方之前也没有汽车更换的约定,所以4S店只能按照一汽大众的质保规定,为原告进行维修服务。

       最终法院根据《合同法》判决更换车辆,法院表示,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按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如今,距汽车三包正式施行还有半年,消费者可以参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维权。汽车“三包”政策实施之后,在政策执行层面仍面面临着困难重重。

       首先,国家对于汽车质量安全标准本身不健全,汽车品牌众多,每个厂商有着各自的设计理念和质量标准。其次,举证困难,车辆发生故障后,本身驾驶员缺乏汽车知识,对于举证无从下手。

       其次,消费者维权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仍然很高,厂家接到投诉之后,车辆维修周期加长,协调跟进缓慢,让他们失去信心。而专业汽车质量检测部门的受理点非常少,并且检测费用又是相当昂贵的,看到少辄上万元的检测费用已经心生退念。

       再次,对于消费群体来说,车辆质量鉴定困难是施行“三包”的主要障碍之一。目前,全国只有5家国家级的汽车检测中心,在发生纠纷时,地区偏远的消费者在车辆运输上就耗费大量精力物力,而动辄几万的检测费用更不是一般消费者负担得起。如果是生产企业自行检测鉴定,即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很难保证其结果的公正客观性。

       “政府部门应该建立起一个权威的检测机构,对问题车辆鉴定,其标准和公正性,这才能辅助三包新政的施行。”消费者认为。

       乘联会副秘书长崔东树也对汽车“三包”实施前景持保守意见,他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在制定上一直存在很多争议,而一旦出台,短时间内也很难起到作用,因为在执行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涉及到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利益,执行起来会有一定困难。

       不管怎么样,目前汽车“三包”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细则,但还是会对汽车企业起到一定的约束性,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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