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尾,随着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日临近,新规实施后“记分”如何计算备受驾驶员关注。辽宁省鞍山市交警部门近日提示,理解新的“记分”规定要走出几个误区。
“月顶月”计算而非“自然年”。得知新规实施在即,近期,许多有过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员在忙着交罚款和“消分”,最直接的原因是“如不抢在年底前清分,明年这些记分将按‘新规’翻倍”。对此,交警辟谣说不存在这种情况。
在记分周期上,很多人认为一个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是误解。按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个记分周期的计算方式为“月顶月”,比如3月10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至明年3月10日为一个记分周期。
本周期内未缴罚款,被扣记分转入下一周期。很多驾驶员认为,一个记分周期内如记分未满12分,这个周期结束后记分将被自动清零,而罚款“不着急交”,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按照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会自动清零。可见,记分“清零”的前提是“缴清罚款”,否则,被扣记分将被转入下一周期。
记分周期“跨年”,留神“新旧规”记分叠加。交警相关人士称,“新规”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在涉及“记分”规定上,提高部分项分值和增设了一些记分项目。对于领取驾驶证时间是1月至11月的驾驶员来说,需要面对新旧两种记分方式。比如现记分达到6分或6分以上的驾驶员需特别注意,由于未满一个记分周期,明年1月1日新规实施后,系统将继续以“周期”为单位累积记分。如驾驶员在明年的周期内发生闯红灯、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等违法行为,将按新规一次被记6分。这样一来,记分将累积达到或超过12分,须参加培训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