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车主之家 > 汽车新闻 > 生活八卦> 广州驾考新规 科目三不合格其他成绩作废
广州驾考新规 科目三不合格其他成绩作废
2012年12月13日 14:11 来源: 羊城晚报 编辑:罗剑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明年1月1日起,驾驶证考试新规开始施行。原先的电子桩和“九选三”将被“五门必考”所取代。每位考生有十次考试机会,如果某科目的最后一次考试仍不合格,即作废原先所有合格的成绩。明年元旦起报名的考生的准考证,有效时间都是3年,已经在学的考生如果是在2011年后报名,学期也可延至3年。

       明年1月1日起,驾驶证考试新规开始施行。原先的电子桩和“九选三”将被“五门必考”所取代。每位考生有十次考试机会,如果某科目的最后一次考试仍不合格,即作废原先所有合格的成绩。明年元旦起报名的考生的准考证,有效时间都是3年,已经在学的考生如果是在2011年后报名,学期也可延至3年。

       电子桩和“九选三”不考了从2013年1月1日起,广州将按照公安部123号令新规开始考试,其中“五门必考”(即倒车入库、半坡起步、侧方位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将取代目前的电子桩和“九选三”,要求一次预约全、全部考完。据了解,明年1月1日后所有未全部完成科目二考试的学员都要参与“五必考”,其中今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桩考的,免考倒车入库。

       新规施行后,“五门必考”可一次约考一次考完,等于是将原来分为电子桩和“九选三”的科目二,集中在一次进行,实际过程中会大幅缩短排期时间。

       重考预约时间缩短为10日根据新规,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然而,如果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同时,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

       此外,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则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2011年后报名学期可延至3年新规出台后,备受关注的问题是,何时报名的考生才能享受到延期至3年?对此,车管部门表示,明年元旦起报名的考生的准考证有效时间都是3年。然而,已经报名在学的考生是否也能延长有效期呢?对此,记者从车管部门了解到,凡是驾驶证准考证在2013年1月1日凌晨后仍有效的考生,均可顺延到3年。而准考证在2013年1月1日凌晨前失效的考生,则无法延长有效期。

       如果是在2013年元旦前考完倒桩的学员,是否还要参加5考5的考试呢?对此,车管部门表示,这种情况的考生,明年1月1日之后只需要考核其他4项即可。

       “但即使是已经通过科目一的考试,明年1月1日之后仍旧要参加科目三中的文明驾驶考试。”(林翎)

         考了一半的,怎么办?

       羊城晚报讯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不少已经报名的学员担心:明年旧学员是按新规考试还是旧规考试?不少驾校透露,虽然执行新规驾校需要投入资金,但目前还没有加价的考虑。

       “我已经通过电子桩考了,明年还要按新规考‘五门必考’吗?”广州学员李先生表示。不少已经报名学习的旧学员也有同样心声。李先生表示,首先,对于旧学员来说,原来已经按旧规学习,明年1月1日后是否需按新规学习,如果要按新规的话,已经学的这部分有没效?其次,已经考了部分科目成绩是否有效,明年是否需要按照新规重考?还有不到20天就要执行新规了,但对以上问题,车管部门还没有明确的解释。

       “我们的场地才改造不久,现在又要按新规改造了。”广州市一家大型驾校负责人表示。受访驾校均表示,按照新规,无论是考场和驾校,都要对场地进行改造,但提高学费的可能性不大,暂时没有加价的计划。(林翎)

         知多D

         1,新规增加了什么考试内容?

       增加文明驾驶考试,采用计算机上答题方式,100分满分,90分合格,无题库,可多次补考。考试及补考均免费。

       2,现有考试项目有何变化?

       从分别考倒桩和9选3,改为一次性考完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五项。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车主之家(www.16888.com)
备案号:粤ICP备06021273号 电信与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80314
深圳30年网络信息杰出贡献企业 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监事单位 深圳四川商会理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