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明确停车规则 学校周边道路可停车
五种情况可设置道路停车场
今后在开车接送小孩时,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的非主要道路将可以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点,允许家长短时停车。
近日,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场设置、审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包括中小学周边的五种情况可以设置机动车道路停车场。机动车道路停车场应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设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规范标准设置,安排人员管理。
道路停车泊位最少8个
根据《通知》,交通流量较低的断头路、人行道较宽带的城市道路、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居民区、商圈、景点、车辆专用道以及中小学和幼儿园附近的道路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设置道路停车场。
《通知》要求,机动车道路停车场原则上采取单侧停车的方式。设置道路停车场后,非机动车道宽度小于1.5米时,不分隔机非车道。每处道路停车场总泊位数不少于8个。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不妨碍行人过街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道路交叉口5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宜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但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且条件受限的道路,在满足平面交叉口安全视距的要求下,停车泊位距离相交道路缘石切线不小于20米。机动车流量较低的支路,可适当缩减与道路交叉口距离,但停车泊位距离停车线不宜小于10米。有渠划区域的,停车泊位应在渠化区域之外。
此外,道路停车泊位距离消防栓不小于7米。道路停车泊位距离机动车出入口切线不小于6米。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应保证公交车站不小于30米的停靠区间,视公交车辆停靠线路数量适当放宽。如设有港湾式车站或者有停靠站标线的,应距离车站或停靠站标线起讫点不小于5米。人行道上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除设施带宽度以外行人通行宽度应不小于1.8米,并视行人流量适当放宽。
交警总队调研难停区域
《通知》还明确,对区域停车供需矛盾特别突出且道路条件受限的,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可提出专门申请,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组织专题调研,审核确定有关机动车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配合文化、体育、商业等大型活动临时设置的机动车道路停车场需纳入相关交通保障方案予以统筹考虑。供车辆停放的原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结构强度不能满足机动车承载要求的,应采取加固措施后,才能设置道路停车场。
外环线以内浦西各区机动车道路停车场的新增、调整、撤除工作,由区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区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管理部门编制初步方案,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新增临时机动车道路停车场、浦东新区以及外环线以外各区(县)机动车道路停车场的新增、调整和撤除工作,采取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