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简称《124号令》),对驾驶证申请和考试等做出重大修改,其中,驾照理论科目一考试由原来的一次考试分为两次。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规定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123号令》《124号令》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123号令》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
《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科目一考试内容有啥变化?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另外收费。
■科目二考试内容有啥变化?
原部门规章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是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
另,《123号令》对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增设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变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同时,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