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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强化管理出租车视频广告
2012年11月05日 14:47 来源: 东方早报 编辑:林雅敏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10月份的一天清早,一辆出租车送一对夫妻去机场,半道上出租车与前车相撞,巨大的瞬间前冲力,使坐在右前座位后座的男乘客头部向车载视频撞去,最终不治身亡。此前车载视频因出租车急刹而伤人在沪上时有耳闻,但直接夺人性命实属骇人听闻。

       一起由安装在出租车右前座位头枕后背的车载视频窗口导致车祸中乘客死亡的恶性事件被媒体披露。

       10月份的一天清早,一辆出租车送一对夫妻去机场,半道上出租车与前车相撞,巨大的瞬间前冲力,使坐在右前座位后座的男乘客头部向车载视频撞去,最终不治身亡。此前车载视频因出租车急刹而伤人在沪上时有耳闻,但直接夺人性命实属骇人听闻。

       出租车内空间狭窄,在右前座位头枕背后安装车载视频,其性质等于强迫乘客观看广告内容接受噪声和光电污染。而视频所用硬物材质,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日后伤人的种子。商人见钱眼开吃肉,出租车公司喝汤,而乘客除了被广告和安全隐患外,并无任何实际好处。

       因多数乘客被噪声和光电污染弄得不胜其烦,大量投诉接踵而来,交港局遂于2009年发布《上海市出租汽车车厢广告设置规范若干规定》:一是右前座位头枕后背车载视频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设置可由乘客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的开关,等广告合同期满后自行拆除;二是规定施行后新增出租车车厢内,不得再设置和发布车载视频广告。

       可不知何种原委,2011年沪上又出台《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新规定”第14条明确,除右前座位头枕后背部外的所有座位都不能发布广告。这一规定,某种意义是对2009年“旧规定”的“让步”。面对可能产生的一系列安全后果,面对日益增加的伤害案例,有关部门是不是该重新考虑一下这个规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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