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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管理条例发布 企业拒不召回可罚千万
2012年11月01日 17:39 来源: 新民晚报 编辑:罗剑 举报/纠错 手机阅读
[导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罚款力度从目前的最高罚3万元,“抬高”到明年的罚50—100万元甚至吊销“身份证”。现行的《规定》明年将变身为《条例》,事关消费者群体性安全的汽车召回制度升格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

       截至今年3月,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过亿辆。对数以千万计的车主来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公布无疑是个利好消息,能更好地解决批量汽车产品如普遍存在质量安全该怎么办的问题。

       本报讯(记者 胡晓晶)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要“动真格”了。昨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上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罚款力度从目前的最高罚3万元,“抬高”到明年的罚50—100万元甚至吊销“身份证”。现行的《规定》明年将变身为《条例》,事关消费者群体性安全的汽车召回制度升格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

       《规定》升《条例》“黄牌”含金量提高

       早在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就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实施召回419次,累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621.1万辆。但正因为立法层级过低,且最高3万元的处罚力度也过轻,至今还没有国家强制召回的案例。在过去的三年里,尤其是自主品牌乘用车的自主召回仅有7例,只有东南汽车、奇瑞汽车、长城汽车、上海汽车以及吉利汽车等少数主流自主品牌积极响应,大大低于合资车及进口车的召回量。

       当《规定》升格到《条例》后,“黄牌”的含金量也将大大提高,或引发明年中国车市的召回量大幅度增加。因为根据新公布的《条例》规定,明年如车企不停产、停售“问题车”,或隐瞒缺陷甚至经责令召回仍拒不召回的,将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10%的罚款。若按货值金额10%的最高罚款额度计,即便是均价在 10万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车,按照同一批次1000辆的保守估计算,也将让企业面临“千万级罚金”。这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企业,将产生巨大震慑作用。

       汽车“三包”最快将年内出台

       另一项关系到车主个体维权的汽车“三包”规定何时能“落地”呢?对此,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昨天透露,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列入了国家质检总局今年的一大重要立法规划,借《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公布的推动,汽车“三包”最快有望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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