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今日发布,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法律,值得所有人为之喝彩。从2004年我国出台首个缺陷汽车产品的管理办法到今天以国家法规的形式对缺陷汽车产品的管理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这既是中国汽车消费者生存环境的一次较为彻底的改善,也代表了法理精神的一种高度彰显,法律,就是要用来保障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中国车主是世界上负荷最严重的消费群体之一。高昂的油价、多种名目的税费、猖狂的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不透明的汽车修理……当然,当这些都可以承担或者想办法避免的时候,有一种情形是所有人都无法绕开的死结:明明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汽车生产企业却掩耳盗铃、熟视无睹,还有一些跨国企业,售后服务非常不上心,但在钻中国法律空子方面却十分老道且乐此不疲。不管是有意或者无心,对汽车产品缺陷状况的种种轻慢,对消费者而言,都是一种赤裸裸的欺骗。
这种局面能否随着2013年第一道阳光的出现而完全改观,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坚信,一个时代的变化首先必须拥有坚定而健全的制度。《条例》和中国目前实施的其他法律法规一样,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至少,我们多了一种法律武器,也就多了赢的可能。
中国汽车质量网运营的这3年,可以说,充分见证了消费者的各种心酸、血泪。我们始终坚持不在车主投诉的信息上做人为屏蔽,目的就是用我们有限的影响力和平台去帮助这些车主呐喊,希冀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能够感受到消费者的不满。从内心深处,我们真心希望我们接到的投诉逐年减少,因为这可能意味着生产企业较早并且较为完善地解决了各种产品缺陷。但我们知道,这可能只是一厢情愿。仍将会有一些生产企业无视法律的尊严,希望延续以往的鸵鸟政策来保护自己多虑的名誉受损以及显而易见的经济利益——作为国内最大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的收集平台,我们将在《条例》的明文框架内努力为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实际上,在过去的3年,的确有个别召回与我们的努力不可分割。我们坚信,以后我们会做得更好。
对消费者而言,《条例》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很多消费纠纷将自动消失,生存环境的改善也是相对而言。但每个人都要学会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我们最希望告诉中国消费者的是,与很多别的法律重在惩戒不同,《条例》是一个惩恶扬善的法规,那些响应条例,果断进行自主召回的行为应该得到鼓励和响应。而对召回行为的歧见,正是导致一些生产企业对召回避之不及的重要动因。在选车的时候,不要认为召回多是一种负面,恰恰相反,敢于召回,意味着企业不怕经济损失,也意味着企业纠错机制运转正常。值得警惕的恰恰是从来没有召回行为的车企或者品牌,因为,你无法从公开的信息判断这些企业或者品牌是否都能消除掉安全隐患,买它生产的产品,不是增加了一种风险么?
尽管对一些生产企业不敢召回的行为不满,但是我们深知,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企业都不会真正轻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不召回,也并不意味着不去解决问题。我们希望告诉这些企业,如果以经济损失为考量标的,最后的结果只能是鸡飞蛋打。姑且不论《条例》大幅拉高了行政部门经济处罚的标准,讳病忌医的结果只能使安全隐患积重难返,产品卖多了,再去根治或处理自然需要更多代价。如果担心品牌信誉受损,那请想想世界上那些真正的汽车巨头,在全世界范围内每天可能都有汽车召回与他们有关,召回如果会让企业陷入绝境,怎么可能会有那么多的召回行为发生?
我们为《条例》出台喝彩,最重要的原因当然在于缺陷汽车产品管理的力度得到了大大增强。这为一切转变提供了可能。但缺陷汽车产品管理本身既需要完善的法律,还需要专业的体系和强大的技术力量支撑,更遑论强硬、公正的执法能力。我们也注意到,《条例》本身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关于轮胎的召回,由于缺少法律条款支撑,随车装配的轮胎缺陷到底由汽车生产者还是轮胎生产者负责,没有任何体现,将来可能会留下较为巨大的争议空间。而实际上,轮胎的争议和投诉数量确实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对于其他方面的配套和执行能力,我们也相信与成熟发达国家的类似体系存在差距,但这不能成为不作为或者不敢作为的借口,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已经使较为严重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的任何隐瞒企图都变得不再可能。我们祝愿我们的行政执法部门能顺应这一变化,多多聆听和收集非主流渠道的各种声音和信息,这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积极局面。
总而言之,《条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也将推动汽车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更加严肃认真地审视各种缺陷信息。技术在发展、标准在提高,汽车产品出现缺陷无可避免,希望在法律光芒的照耀下,每一次缺陷发生以后,都不会无疾而终,它一定要被消灭在某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