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系安全带记3分,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行驶中打电话记3分……”昨日,就是这个微博引发了疯狂转发,关注的人群中甚至包括各大知名微博博主。
然而,这个帖子中的很多内容属于误读,并不准确,其中一些交通违法的处罚在全国各省市还有细微的差别。昨日,本报记者先后咨询省公安厅交管局、沈阳市交管部门权威人士进行准确解读。
误区1
闯红灯 记6分 罚款100元
正解
记6分 沈阳此项罚款为200元
解读:新版《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23号令)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此前按照交通法的规定,闯红灯记3分,从2013年1月1日起,该条处罚的记分值由3分提升为6分。
沈阳目前记3分,罚款200元。交管部门表示,从明年起,对闯红灯处罚的分值一律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调整为6分,沈阳市的此项罚款为200元,而不是网传的100元。
误区2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
正解
酒后驾非营运车辆不受申领时间限制
解读:12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5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沈阳交管部门解释,这些规定的意思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永久不得申领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按照新规定,如果驾驶员饮酒后驾驶非营运车辆,不受申领时间的限制,如果是营运车辆,则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另外,如果是醉酒驾驶非营运车辆,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如果是营运车辆,则10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误区3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副驾驶不系记1分罚50元
正解
高速路城市快速路记2分 罚20元城市内的其他道路罚20元 不计分
解读:123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并不是3分。
沈阳交管部门介绍,在沈阳市的具体规定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内的快速路上不系安全带,将被记2分,同时罚款20元。对于城市内的其他道路不系安全带,罚款20元,不计分。
目前沈阳交管部门以人性化执法为主,路面交警对在城市内道路上不系安全带行为采用的是教育警告的方式。但是由“电子警察”等记录下的未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规定正常处罚。
同样,按照我省的规定,副驾驶的乘员如果未系安全带也将受到和驾驶员同样的处罚,但我省交管部门本着人性化的考虑,路面交警暂未对副驾驶实施处罚。
误区4
行驶途中打手机记3分抽烟记1分 各罚款100元
正解
接打电话和抽烟一律记2分 罚款50元
解读: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在之前的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就已经针对此类行为有过明确规定,这并不属于新规。虽然规定中并未明确提及抽烟的行为,但是按照“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将其同样列入处罚之中。
在沈阳市的执行标准中,如果驾驶人有拨打接听电话、抽烟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律记2分,罚款50元,同时架设的电子警察都将清晰地记录下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误区5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正解
罚款额无具体规定沈阳按200元执行
解读:123号令中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但是对于具体的罚款额并无具体规定。
一直以来,沈阳交管部门都在严管机动车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按照目前的规定,一律记6分(2013年1月1日后记12分),同时罚款200元。
误区6
超速行驶一律记6分
正解
具体情况区分对待一些情况下记12分
解读:123号令中,有下列行为的一律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 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
沈阳交管部门表示,超速的处罚标准因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而有所区别,因此不能泛泛地将超速一律理解为记6分。
特别提醒
分满了不缴纳罚款自动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交管部门表示,如果您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学习,然后参加相关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提醒驾驶员注意的是,按照123号令的最新规定,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同样,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