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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轻微事故车主应撤现场不撤罚200
2012年08月29日 17:42 来源: 半岛晨报 编辑:付晓勇 举报/纠错 手机阅读

       9月1日起,《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启用。昨日,市交管局、市保监局负责人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解答市民疑问。

       《办法》规定,小事故堵路将被依法处罚,即轻微车险事故,车主应自撤现场;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以下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标明交通事故车辆位置,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报警并等候交警处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无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当事一方肇事逃逸;对事实、成因及责任有争议。以下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在现场不妨碍交通安全地带等候交警处理:无号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负交通事故全责: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变更车道;遇有停止信号继续行驶;驶入禁行路;其他依法应负全责情形。发生不符合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撤离现场并完成交通事故责任协商,当事人应正确详细填写《协议书》并签字确认后,有责任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详细报告交通事故时间、地点、驾驶人、车辆号牌、原因经过及其他事项,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报案号码。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为保证全责方能获得保险公司赔付也需填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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