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车主之家 > 汽车新闻> 樟木头宝马撞人案达成民事赔偿
樟木头宝马撞人案达成民事赔偿
2012年08月28日 16:00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林雅敏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在“8·11宝马撞人”事件中,遇难者家属分别拿到各自的赔偿金,两家人并于日前分别向樟木头镇政府送上锦旗,感谢樟木头政府对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对遇难者家属赔偿问题的帮助。至此,“8·11宝马撞人”事件民事赔偿部分全部完结。

       在“8·11宝马撞人”事件中,遇难者家属分别拿到各自的赔偿金,两家人并于日前分别向樟木头镇政府送上锦旗,感谢樟木头政府对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对遇难者家属赔偿问题的帮助。至此,“8·11宝马撞人”事件民事赔偿部分全部完结。

       该撞人车祸造成李正中一家四口三死一伤及四川籍男子向东死亡。经过协商,李正中家属共获得肇事方赔偿276万元,向东家属共获得肇事方赔偿69万元。

       8月20日,“8·11”事件遇难者李正中的姐姐李井玉先后来到行政办事中心和樟木头公安分局,向镇领导当面表示感谢。李井玉介绍,家属从到东莞的那一天起,樟木头镇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安抚,并妥善安顿住宿,照顾得十分周到。8月24日,向东家属先后将两面锦旗送到行政办事中心和樟木头公安分局,向该镇领导及相关干警表示感谢。

       据了解,“8·11”事件发生后,樟木头镇委、镇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各方面的善后工作,成立6个工作组安抚死者家属,全力帮助受害者家属争取最大利益。目前,“8·11”事件刑事部分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件回放

       8月11日20时54分许,东莞市樟木头镇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肇事者黄某驾驶一辆牌号为粤SLS628的咖啡色宝马车,在东莞樟木头镇樟罗社区第三工业区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1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东莞市公安局已与樟木头公安分局联合成立“8·11”事件专案组。目前,肇事者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接受调查,初步鉴定肇事者无酒驾、毒驾。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车主之家(www.16888.com)
备案号:粤ICP备06021273号 电信与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80314
深圳30年网络信息杰出贡献企业 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监事单位 深圳四川商会理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