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市政、市容、交警等作业车辆的工作时间,避免交通高峰时段压力,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2年缓解交通拥堵的工作部署。
全市三环以内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维护、交警清洗护栏等各类上路作业车辆,均不得在早7:00至9:30、晚5:30至8:00上路作业,抢险和应急工作除外(详细安排见图表)。
通知要求各作业车辆在上路工作期间科学安排、文明行车,坚决杜绝出现作业车辆并排行驶、随意停车等现象。
通知指出,合理安排市政、市容、交警等作业车辆的工作时间,是落实《西安市2012年度缓堵保畅工作安排》43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之一,全市各级作业车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明确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作业车辆工作时间的规定。具体落实中,市管车辆各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单位,区管车辆各区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主管单位做好牵头、组织及检查监督工作。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根据以上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供市民举报监督,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市交警支队要加强违规作业车辆管理,新闻媒体要加大曝光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和考核机制,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供市民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督促整改,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市考核办及交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将新闻媒体曝光及群众举报作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年终考评。
全市三环以内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维护、交警清洗护栏等各类上路作业车辆,均不得在早7:00至9:30、晚5:30至8:00上路作业,抢险和应急工作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