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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暂不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2012年07月12日 14:07 来源: 东方网 编辑:黄镇宇 打印 手机阅读

       东方网7月12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仅隔了一个月,汽油价格再次下调。自7月11日零时起,上海93号汽油价格由原先的7.58元/升下调至7.25元/升。早报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获悉,暂不调整出租汽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对于油价超过7.22元/升的部分,仍由政府实行临时补贴。

       根据2011年6月13日听证通过的上海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自2011年7月9日零时起,上海调整了出租汽车运价,其中起租费上调1元;同时增设燃油附加费,以“1元”为计收单位,按乘次定额计收,“燃油附加费”执行周期为一年,其间收费标准保持稳定。

       上海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启动测算点对应油价上限为6.43元/升,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可承担的油价上限为7.22元/升(含本数);加收2元,可承担的油价上限为8.01元/升(含本数),以此类推。反之,当油价下降幅度达到相应区间范围内时,则“燃油附加费”同步下降。

       目前,上海执行现行出租车运价和燃油附加费正好刚满一年,是否取消就看能否达到下调标准。市交通港口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下调后的油价水平,仍然高于“燃油附加费”1元所对应的平均油价6.43元/升至7.22元/升的价格区间。因此,暂不调整出租汽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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