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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刘惠醉驾被判拘役4个月 罚款2000元
2012年07月12日 09:37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黄镇宇 打印 手机阅读

       相声演员刘惠因醉酒驾驶在东城法院受审,刘惠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昨天,法院当庭宣判,刘惠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55岁的刘惠是中国广播艺术团国家一级演员,相声演员。他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至法院。开庭前,刘惠向法院明确表示不聘请律师。因案情简单,法院依据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上午9点半,刘惠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检方宣读完指控,刘惠清了清嗓子,说道:“没有异议,我自愿认罪!”

       刘惠说,当天他在地坛北门参加朋友孩子的婚礼,遇到了很多老同学,因此他就喝了些白酒。离开饭店时,他找代驾但没等到。“我想早点回家,心存侥幸心理,就开车走了。”刘惠说,没走多远,他就和一辆车追尾了。事发后,对方报警,他就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处理。

       在最后陈述阶段,刘惠说,“我没什么可辩护的,我触犯了国家的刑律,给他人造成了损失,也给家人造成了忧虑。我甘愿接受惩治,认罪服法”。

       昨天,法院宣布,鉴于刘惠认罪态度较好,并且赔偿了案中被撞司机的全部损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惠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刘惠扭头望向旁听席上的家属,并说:“我妈好吗,让老人家保重,放心,我这没事!”

       因刘惠此前已在看守所羁押了近1个月。按规定,他在看守所继续服刑3个月即可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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