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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通厅:高速收超时费属于违法行为
2012年05月18日 16:05 来源: 新京报 编辑:卢文娟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因身体不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只需40元的高速费要缴纳385元,堪比三星级酒店,而收费名目为超时费。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因身体不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只需40元的高速费要缴纳385元,堪比三星级酒店,而收费名目为“超时费”。不少网友担心这又是一条隐藏的霸王条款。

       对此,记者进行体验式采访。从江西九江上昌九高速,在高速上的庐山服务区休息了12个小时,第二天上午在新祺周收费站下高速,被收费站工作人员告知车辆“超时”,需交“超时费”。

       江西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西省内从未有过所谓收取“超时费”的规定,所有收“超时费”的行为都属违法。

       记者体验

         高速沿路无时间提醒

       对于“超时费”,工作人员解释,按照最低限速要求,没在规定时间内跑完可宽限3小时左右,但超过这一时限则需按每小时100公里的时速算,收取每小时40元超时费。

       这名工作人员称记者所在车辆超出9小时,则需除过路费40元之外,再交“超时费”360元,共需交费400元。记者表示因为不了解规定,能不能少收点。通过 10多分钟的交涉,该收费员最终没有收取所谓“超时费”。该工作人员的理由是:记者所在车辆三个月内没有特殊情况,所以这一次超时可以免除。

       当记者询问为何无论是收费站、服务区还是沿路都没有相关提醒时,工作人员表示下高速到收费站就自然知道是否超时。并表示,一般私家车超时情况较少,所以不清楚情况的多,但总跑长途运输的货车司机都清楚。“你们在服务区无论如何也要留个证明,没有服务区开的超时费证明,买个早点留张收据也好,这样能证明在服务区呆过。”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司机讲述

         超时费收据从不注明

       记者在昌九高速上的庐山服务区看到,傍晚以后,服务区内的长途运输车专用停车位几乎停满了货车,大部分司机休息1小时左右就会离开,最多不会超过2小时。“就怕收超时费。”常年跑河北至广州线的郑师傅说。

       在南昌洪城大市场内的物流中心,来自全国各地的货运车辆在这里集散。记者采访了解到,跑长途运输的司机大都听过或遇到过收取超时费,江西、福建、河北、内蒙古等国内约十多个省份存在这一情况。

       来自安徽的李师傅曾在福银高速江西境内被要求交过“超时费”。“从没在高速公路上看到过关于‘超时费’规定的提示,当时被要求收这个费觉得莫名其妙。但最后还是缴了,因为缴了才让车通行。”李师傅说,缴费后收费站开了两份收据,工作人员称一份是过路费收据,一份是超时费收据。但超时费收据没有特别注明,与过路费收据一样。另有被收取过“超时费”的司机表示,超时费直接归入过路费中,开一张收据的情况也有。

       ■ 官方回应

         超时车多逃费 收费为惩罚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周剑光表示,江西省内高速公路从来没有“超时费”这一说法。

       除了收取国家规定的过路费之外,会依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不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逃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除补缴应缴的通行费外,加收2倍应缴票款。

       周剑光表示,一些大客车和货车因为常跑高速,会采取各种手段逃缴通行费,逃费的主要手法有换通行卡、套牌换卡、倒卡等。

       如换卡为甲车与乙车分别从高速的两向对开,途中交换入口通行卡,再到对方入口邻近的某一收费站缴费离开,这样就少交了大半路费,而逃费车辆的主要特征就是通过时间远远超过正常车辆。

       “目前查到的大部分有超时行为的车辆都被系统监控证明存在逃费行为。”周剑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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