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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超时费引争议 公路逃费一年或数十亿
2012年05月18日 14:57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卢文娟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一年前,河南农民时建锋因骗免公路通行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一年之后,微博曝出河北司机高先生因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被追缴345元高速路“超时费”。

       一年前,河南农民时建锋因骗免公路通行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一年之后,微博曝出河北司机高先生因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被追缴345元高速路“超时费”。

       围绕高速公路收费的 “猫捉老鼠”游戏持续上演,这让接近尾声的全国性公路清费行动 (始于去年6月20日止于今年5月31日),多少显得有些尴尬。

       据业内人士保守估计,一年因逃费而造成的损失,可能占全国公路总收入的1%,以交通部统计的2010年全国公路收费额2800多亿元为基数粗略估计,公路逃费的数目一年或达数十亿元之巨。

       一边是高速公路叫屈喊冤,另一边却是来自坊间的质疑。高速公路“超时费”因何而来?这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收费依据何在?

       记者多地调查后发现,因高速公路打击“逃费”而衍生的“超时费”背后,折射着中国物流运输成本的畸高,同时也是对当前高速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乱收费行为痼疾难除的拷问。

       各地自定“超时费”标准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车型和行驶路程不同,产生不同的高速公路费用,但实际存在某些车辆通过在临管出口的高速服务区“换牌换卡”,缩短重车缴费里程,从而少缴车辆通行费的现象。

       比如,一辆货车总重量为50吨,(车身重18吨)从沈海高速公路福建宁德福鼎入口到漳州的闽粤站出口,全程617公里,正常行驶的通行费为2776元 (载重类车每吨每公里9分钱计费),假设这辆货车与另一辆外观相同的空车在“常山服务区”换牌和通行卡 (计费里程只剩42公里),那么,至出口处,轻车的通车费按全程617公里计费需交纳999元,而重车的通车费按42公里计费需交纳189元,两项费用相加为1188元。也就是说,通过换牌换卡,这辆货车偷逃了近2000元的通行费。

       “这种外观一致的车辆换牌换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沈海高速收费站的一位相关人士称。

       除了换卡外,冲秤,跳秤,垫板,倒货,持假证件、假军车牌等逃费术被总结出来,一些地方的收费站甚至制定了相应的 “防逃费攻略”,征收“超时费”也由此产生。

       据记者多方了解,目前多个地方对“正常通行时间”的计算方法为:“出入口收费站之间路程除以车辆最低时速”,最低时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60公里/小时计算。

       关于惩处办法,2011年初河北省下发的一份名为 《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就较为具有代表性,文件明确指出:“超时车 (指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经系统查询,出入口信息一致,但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按路网最远里程收费通行费;若出入口信息不一致,按‘换卡车’处理。”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财政与金融研究所所长胡方俊对记者表示,“超时费”是一项“不规范”、但“合理”的收费。“合理性”来自现实中“换卡逃费”的无奈,不能简单地因为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没有“超时费”一项,就将其定义为乱收费。

       但据记者了解,各地对惩处“换卡车”罚款的标准不尽统一。胡方俊对此坦承,由于收费的“不科学性”,存在“乱收费”隐患。

       征“超时费”是有罪推论?

       实际上,国内目前包括河北、吉林、重庆、福建、安徽等多地政府已经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对 “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超时车”征收“超时费”的规定。

         这种地方性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是否真正合法?

       “无论地方政府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都是政府通过行政行为制定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任何形式的政府行政行为,都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的程序。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文件都没有对所谓的‘超时费’进行规定,各地政府有关‘超时费’的规定缺少法律依据,因此是不合法的。”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蔡乐渭对记者说。

       “不能否认,现实中‘超时’存在‘换卡’逃费者,然而,司机也完全可能因为在服务站休息等原因导致‘超时’,休息行为是司机的权利所在,没有任何违法之处,要求他们承担超时费是不合理的。”蔡乐渭说。

       尽管很多地方明确规定对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住宿或维修的车辆的司机不收超时费,但蔡乐渭认为:“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违背基本的法治理念。”同时,有的司机的确是在车上休息,不能提供住宿凭证,要求他们因不能“提供证据”就承担超时费也是不合理的。他认为,应由收费方举证被罚者具有逃费行为。

       基于“换卡逃费”行为存在的客观性,“超时费”将来有没有可能被正式纳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

       胡方俊认为,“超时费”在合理解释及相关凭据证明下可以免于收取,具有一定的不严肃性,今后很难真正将“超时费”纳入条例中,没有法律依据和标准,规范自然也很难。

       “偷逃费”损失巨大

       尽管“超时费”的“合理”、“合法”性受质疑,但包括“换卡”在内的诸多逃费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通行秩序,也给国家经济带来了巨大损失。

       某省高速公路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说,通过各种手段“逃费”造成的损失可能占到通行收费总额的1%。

       该人士透露,在其管辖的81公里路段,去年一年通行费收入超过11亿元,其中,相关补征通行费用达352万元(包含所谓的“超时费”在内),“而这仅仅是追缴到的一小部分”,他说。

       多位业内人士称,“1%”的比例很保守了。由于普通公路监控水平薄弱,逃费现象比高速公路更严重。目前全国高速公路达8.5万公里,而截至2010年,全国的收费公路里程达15.2万公里。

       在高速公路收费纠纷及问题较多的山西、河南等省份,“偷逃费”的比例也可略见一斑。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山西全省已建成4000公里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达108.26亿元。今年年初,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会上提出2012年要力争完成通行费收入目标185亿元。

       虽然目前没有官方对历年各省份高速公路“偷逃费”及“惩罚性收费”的数额统计,但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除西藏没有收费公路外,2010年全国收费公路收费额为2859亿元,即便按照1%的保守估计,目前一年全国被偷逃的通行费达数十亿元。

       此外,胡方俊举例指出,因为缺乏路径识别技术,即便抓到部分“换卡”等偷逃费行为,处以几十、几百元的罚款,而真正偷逃的费用可能达上千元,因此,即便有可统计的“惩罚性收费”数字,也难以真正衡量偷逃费损失。

       高额的物流成本是偷逃费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孙继业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呼吁“降低高速路收费标准”时指出,目前我国物流成本占GDP的18%左右,比发达国家高80%,其中,过路费占运输成本的1/3。高昂的物流成本,将仅有的一点利润消耗殆尽,货车车主不堪重负,超载、逃费等问题由此滋生。

        专家呼吁“电子牌照”

       来自交通部的资料表明,2011年我国新增公路通车里程7.1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1万公里。无疑,不断增加的公路里程和服务区数量,将带来更大的监管难度和严重的逃费情况。那么,一直被称为“猫捉老鼠”游戏的高速公路逃费问题,怎样才能得到长期有效的解决?

       对此,胡方俊对记者表示,“路径识别”是解决“超时费”等偷逃费纠纷的关键。

       胡方俊说,目前交通部已经在吉林全面试点“电子牌照”,为每辆车安装一枚存有全球唯一识别码的RFID电子标签,建立汽车电子车牌体系。这套系统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实现 “多路径识别”,在可能产生歧义的路段上安装电子阅读器,路径始末一目了然,调换通行凭证也很容易被识破。

       胡方俊透露,此系统车道建设成本不超过15万元,标签成本不超过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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