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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查乱用车灯4153宗 滥用远光灯罚200元
2012年05月18日 10:00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卢文娟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开车行路的你知道吗?远光灯迎面,可使对向司机“瞬间致盲”2秒钟,进而引发危险事故。5月14日晚,深圳市交警局在全市设34个检查点,严查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私自加装、改装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夜下来,交警查处了292宗违法使用远光灯和18宗非法改装灯光的行为。

       开车行路的你知道吗?远光灯迎面,可使对向司机“瞬间致盲”2秒钟,进而引发危险事故。5月14日晚,深圳市交警局在全市设34个检查点,严查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私自加装、改装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夜下来,交警查处了292宗违法使用远光灯和18宗非法改装灯光的行为。

        远光灯迎面可“致盲”2秒

       5月14日晚9时许,记者来到北环大道中康路段辅道的查车组。其间,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辆大灯十分刺眼,照得记者根本看不见四周,现场交警将其拦停。经查,该车是牌号粤B635××的银白色丰田轿车,即便停车之后,该车的远光灯依然打开。对于为什么会被拦停,司机吴先生还有些莫名其妙。吴先生表示,自己有3年多的驾龄,但并不知道长时间开远光灯要被处罚,称当初在考驾照时对此也没有印象。现场,交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记者在近半个小时的体验中发现,该路段时不时有开远光灯的车辆驶过,一路上远远便可看到其在使用远光灯,且并不转换近光灯。交警表示,滥用远光灯,错误使用远光灯,会增加危险事故的发生几率。记者了解到,由于远光灯的光束十分集中且亮度较高,对向司机受刺眼的强光影响,容易造成局部的“盲区”甚至两秒钟左右的短暂“失明”,不仅影响司机对速度和距离的判断,还可以致使其无法看清车身两侧的路面情况,尤其在并线、转弯或遇行人横过马路时,极易发生交通意外。

       目前,深圳市绝大部分道路的夜间照明情况良好,但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为依然比较常见。采访中,出租车司机霍师傅告诉记者,他跑夜班,经常碰到开远光灯的,尤其下雨天,远光灯实在是太刺眼,路边上的水再一折射光线,什么都看不清了,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在许多市民看来,长期打开远光灯的除了部分新手司机之外,还有一些开高档车、大车、越野车的。

        交警取证有“秘方”

       按照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警部门将处以200元罚款并计1分的处罚。一直以来,部分司机一直抱有侥幸,认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本身无法取证,交警自然很难认定,殊不知这一想法早已过时。

       交警告诉记者,现场查处时,一般会至少有两名民警在场执法。通常情况下,民警在发现疑似使用远光灯的轿车时,会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并检查其仪表盘远光灯标识,以确认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但如果驾驶人此时趁机关掉远光灯,虽然证据“消失”,只要两名交警一致认定该车确有打远光灯,便可以形成“证据”,从而认定该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介绍,在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都是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为:1、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2、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人交汇时;3、桥梁、隧道以及高架桥;4、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据统计,今年以来,深圳市交警局已查处各类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415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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