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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收取超时费 只针对故意逃费
2012年05月17日 14:27 来源: 重庆晚报 编辑:卢文娟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一名河北司机因在当地高速路服务区睡觉,停留时间超过了12小时,除了本来需缴的40元路费外,他还必须缴纳385元的超时费才能下高速。昨日,这条新闻引发市民热议。

       一名河北司机因在当地高速路服务区睡觉,停留时间超过了12小时,除了本来需缴的40元路费外,他还必须缴纳385元的超时费才能下高速。昨日,这条新闻引发市民热议。

       重庆境内的高速公路是否也有此项规定?

       服务区过夜路上修车

         耽搁时间不收超时费

       重庆高速客服热线12122证实,我市也存在类似规定,但只针对偷逃通行费行为,在服务区过夜、在路上修车等行为耽搁了时间,则不会收取超时费。

       工号2611的工作人员解释,重庆高速公路收费确有限时的规定,计算标准是以高速出入口之间里程除以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来计算,主要是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

       该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我市高速公路也有收取超时费的相关规定,但并不是死板执行,司机只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偷逃通行费就可以免责,不会被收取除正常通行费外的任何费用。

       比如,因为疲劳驾驶,需要在服务区过夜,导致通行时间超时。该司机只需要主动找到服务区保安或者服务员登记备案,或者索要住宿发票、购物小票,在出收费站时主动说明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据,就可以不被收取超时费。

       如果因为故障,在高速路上修车等原因耽搁了时间,则需要注意保存修车单据,以证明自己不是偷逃通行费。

       两种故意逃费行为

         要收超时费还罚款

       负责兰海高速渝黔段收费的中信渝黔高速公路公司綦江收费站邹站长进一步解释,我市高速公路收费部门收取超时费,主要是针对两种故意偷逃通行费等行为。

       一是"U转"逃费。比如一辆车从綦江收费站出发前往重庆,但过了10多个小时后,该车没有在其他任何收费站下道,又返回綦江收费站下道,形成零通行费的情况。

       邹站长说,由于此种情况无论如何解释,如在服务区睡觉或修车都无法自圆其说,则将被收取超时费。根据《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路网内一次通行出入口相同的车辆(U形车),按该站距路网最远的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二是"J转"逃费。比如上文所说的车辆,虽然最后没有从綦江收费站下道,却在10多个小时后从附近的雷神店收费站下道,只产生了5元的通行费。

       "10多公里路程,中间没有服务区,也没有故障修车,怎么可能走了10多个小时?"邹站长说,这种情况严重超过正常通行时间,明显涉嫌偷逃通行费,将面临与"U转"转相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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