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车主之家 > 汽车新闻 > 生活八卦> 醉酒打的 出租车的哥有权力请你下车
醉酒打的 出租车的哥有权力请你下车
2012年04月11日 16:12 来源: 车主之家 编辑:鲁小燕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今后,组织“克隆车”营运最高处罚可达20万元;对于“醉酒者”,驾驶员有权利拒绝或者中止服务。昨日下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闻发布会。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后,组织“克隆车”营运最高处罚可达20万元;对于“醉酒者”,驾驶员有权利拒绝或者中止服务。昨日下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闻发布会。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历时6年创成都地方立法之最

       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曹海波介绍,原《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于1998年4月颁布施行。2006年起开始着手《条例》修订方案的研究、论证工作,历经6年,完成了《条例》的修订工作。“六年磨一剑”,也创成都市25年地方立法史之最。

         条例变化组织克隆车营运最高罚20万

       新《条例》加重了对非法营运的处罚力度,组织“克隆车”或者外地出租车在本市非法营运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对于出租车司机在允许上客路段拒载、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等行为的处罚,新《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员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驾驶员服务资格证5至10日。

       加重拒载处罚的同时,新《条例》中对乘客也提出了要求。乘客应当“爱护车辆卫生、设施、标志”“醉酒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乘车应当有人员陪同”,如果乘客违反以上两项,驾驶员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可选择拒绝或者中止服务。“当乘客携带家禽、宠物等动物乘车,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更首次写进条例。

        新规:的哥可拒载“醉酒者”

         解读:如何界定“醉酒者”?

       乘客在何种情况下将被视为“酒醉者”?成都市交委出管处副处长李讴进行了解读。

       李讴介绍,由于个人体质存在差异,对酒精的耐受度不同,因此无法从酒精浓度的具体数值上,判断乘客是否存在醉酒,“但驾驶员与乘客交流的过程中,可以了解乘客的情况。”如果乘客行为出现异常,如报不出目的地的情况下,处于对乘客以及驾驶员的安全考虑,可以选择拒绝服务;如果在行驶过程中,醉酒乘客出现过激反应,如强行开车门,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驾驶员可以中止服务。“中止服务前的运营费用,乘客应当支付”。

       中止服务并不意味着驾驶员对乘客置之不管,李讴建议驾驶员拨打110或120求助。

        新规:宠物乘车需的哥同意

         解读:如遭无理拒载可投诉

       新《条例》起草的过程中,对于是否允许宠物乘坐出租车这一项,专家们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一方面要保证乘客乘车环境,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广大市民的方便”,最后经过商议,决定由驾驶员判断是否同意搭乘。

       李讴强调说,如今宠物的种类没有清晰的界定,有市民饲养蜥蜴、蛇类作为宠物,“有的司机怕蛇,有的司机对动物的毛发过敏,这些因素都会影响驾驶员驾车,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司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提供驾车服务。”

       的哥是否会以此为“借口”,对携带宠物的市民一律拒载,李讴表示,市民可以拨打96515交通投诉咨询热线。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车主之家(www.16888.com)
备案号:粤ICP备06021273号 电信与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80314
深圳30年网络信息杰出贡献企业 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监事单位 深圳四川商会理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