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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试驾奔驰出事故 被判承担三成修车费
2012年03月13日 10:10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胡马东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在越来越常见的新车“试驾”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该如何分摊责任?东莞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新车“试驾”而引发的纠纷,因操作不当而导致奔驰新车撞上绿化带的试驾者柯某被判罚承担三成车辆修理费用。

       一次猛烈的拐弯,让试驾豪车的柯某赔上了两万多。在越来越常见的新车“试驾”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该如何分摊责任?东莞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新车“试驾”而引发的纠纷,因操作不当而导致奔驰新车撞上绿化带的试驾者柯某被判罚承担三成车辆修理费用。

       去年7月16日,柯某到东莞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看奔驰车,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薛某在双方没有签订试驾协议的情况下,就安排柯某在汽车城内试驾。没想到,柯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撞上了绿化带,造成柯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汽车公司委托评估,车辆损失价值79200元。

       薛某在事后接受交警询问时称,新车在正式试驾前是先由薛某开车,由其向柯某讲解车辆的操作性能,之后换柯某驾驶。当行驶到事发路段时,薛某告诉柯某前方要转弯,但不知柯某是不是没听到,感觉车在加速往前走。眼看车要冲到河里去,坐在副驾驶位的薛某本能地抓住方向盘往右拉,但车还是撞上去了。

       汽车公司认为柯某驾车操作错误,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柯某则主张,薛某抢抓方向盘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对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因此交警部门并没有确定事故的责任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柯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没有小心驾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负相应的责任。汽车公司指派陪同试驾的销售人员没有就路线和相关的操作注意给柯某提供适当的指引,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抢抓方向盘,导致车辆发生碰撞,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而且,汽车公司没有为案涉车辆购买商业保险,导致损失无法通过保险理赔得到补偿,这一行为增加了试驾人的责任风险。今年1月,法院依法判决试驾者柯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23760元,汽车公司则自行承担70%的责任。

       主审法官梁振彪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消费者应当合理衡量自己的驾驶水平,在试驾前了解试驾车辆的性能、试驾的路线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谨慎驾驶车辆。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审查试驾者的驾驶资格,检查提供试驾的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将试驾车辆的性能、试驾的路线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等情况明确告知试驾者,给试驾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为提供试驾的车辆购买商业保险。任何一方违反义务,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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