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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车船税地方标准 4.0L以上4500元
2012年02月13日 16:32 来源: 法制日报 编辑:鲁小燕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的公告》日前发布。记者了解到,在国家划定的乘用车税额幅度内,广西总体上按偏低水平征收。具体变化为:由过去的接载客量为主计征,变为现在的按排气量为主计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的公告》日前发布。记者了解到,在国家划定的乘用车税额幅度内,广西总体上按偏低水平征收。具体变化为:由过去的接载客量为主计征,变为现在的按排气量为主计征。1.0升以下乘用车一年税额为60元,1.0 升至1.6升为360元。据了解,小排量乘用车与以往相比税负变化不大,而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变化明显。

       广西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农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广西标准”来看,1.0升以下车船税税额60元,4.0升以上4500元,差距达75倍。据地税部门的测算,按新税额标准,预计广西2012年可征收车船税约11.2亿元,比2010年4.32亿元的车船税收入增收6.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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