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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起诉首发集团强制看车天价收费
2012年01月30日 16:03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鲁小燕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江苏一家运输公司的大货车因被认定超宽,被首发集团路巡人员拦下,14天后被要求交5万余元看车费(本报去年11月26日曾报道)。记者昨天从丰台法院获悉,运输公司认为这一收费不合理,已起诉首发集团及安畅分公司退还已交纳的5000元,并索赔损失共计4.5万余元。

       江苏一家运输公司的大货车因被认定超宽,被首发集团路巡人员拦下,14天后被要求交5万余元看车费(本报去年11月26日曾报道)。记者昨天从丰台法院获悉,运输公司认为这一收费不合理,已起诉首发集团及安畅分公司退还已交纳的5000元,并索赔损失共计4.5万余元。

       这家运输公司起诉称,去年11月9日,公司驾驶员驾驶货车承运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由南京运往包头。11日晚行至本市六环至八达岭路段时,被首发集团安畅分公司一辆标有“路产巡视”的车辆拦截,对方在没有出示任何有效执法证件的情况下,告知其车辆超宽,须扣车接受处理。路巡人员当场将司机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扣留,将车停在一处未通车的高速桥上,并要求按照每天4500元的标准支付看护费用。原告没有同意,并在交涉期间承担了住宿费、交通费、运输合同违约损失等巨额费用。

       本报去年11月26日报道时称,截至去年11月24日,运输公司被要求缴纳的看车费已达到5万余元,不缴费就不让取车。当事运输公司此次起诉称,截至去年12月3日车辆挪到一家正规停车场时,看护费已经高达6.8万余元。为避免更大损失,原告被迫于去年12月9日与被告达成《协议书》,交纳了前期5000元的看护费。

       当事运输公司认为,依据《公路法》相关规定,首发集团并非公路执法单位,其未经原告同意强制提供服务,收取没有定价依据的巨额看护费不合理,首发集团及安畅分公司应当承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故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双方于去年12月9日签署的《协议书》,由两被告返还5000元,并支付因扣留车辆造成的货物违约金、停车费等损失共计4.5万余元。

       去年11月底,首发集团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回应称,超限运输是危及道路桥梁安全畅通的重大隐患,首发集团有权力依法治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制性。因上级相关文件并未明确规定收费标准,故“看车费”收费标准由首发集团自行制定。因此次事件中的被扣车辆较大、停放时间较长,公司加派较多车辆看护,才产生几万余元的“看车费”。首发集团也希望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收费标准,以使收费工作有法可依。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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