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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大醉驾处罚力度 将并处2000元罚款
2011年10月24日 10:57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鲁小燕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10月1日起修订后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条例加大了对酒后驾驶处罚的力度,交警所查处的酒后驾驶数量明显减少。自10月1日截止到19日,全市交警部门共开展集中查处酒后驾驶统一行动7次,查处饮酒驾驶仅1宗,查处醉酒驾驶8宗(包括在交通事故中查出的)。

       10月1日起修订后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条例加大了对酒后驾驶处罚的力度,交警所查处的酒后驾驶数量明显减少。自10月1日截止到19日,全市交警部门共开展集中查处酒后驾驶统一行动7次,查处饮酒驾驶仅1宗,查处醉酒驾驶8宗(包括在交通事故中查出的)。

       修订后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直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顶格”(按上限)处罚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东莞交警整治酒驾工作已常态化,自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截止到10月18日,交警部门共查获醉酒驾驶132宗。在开展查处的同时,交警部门加大对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查获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同比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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