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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停车处罚权已归交警 最高罚200元
2011年10月20日 10:03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鲁小燕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今后,深圳市关于人行道上停车的处罚权一律由交警负责实施,处罚金额最高200元。记者19日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公布,该条例取消了城管对人行道停车的处罚权。

       今后,深圳市关于人行道上停车的处罚权一律由交警负责实施,处罚金额最高200元。记者19日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公布,该条例取消了城管对人行道停车的处罚权。

       此前车主在人行道上停车可能会遇到两种情形:一种是交警罚款,最高200元;另一种是城管锁车,罚单上的数额最少就是500元。数额相差之大,曾令许多车主不解。

       今年6月,罗湖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专职副主任肖慧芳就以党代表的名义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关于提请修改立法解决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法律竞合问题的提议。不久,这份提议被转到市人大常委会处理。

       今年8月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删除了该条例的第二十七条,即取消城管对人行道违法行驶和停车的处罚权,以保障特区法规适用的统一性。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案后,有媒体对人行道停车罚款多少说法不一。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并没有对人行道停车处罚作出具体规定,交警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表示,考虑到深圳处罚一般取高限,人行道违停最高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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