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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公告 部分机动车下月起国四标准
2011年06月22日 10:00 来源: 北京日报 编辑:鲁小燕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环境保护部发布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生产、进口相关机动车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环境保护部发布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生产、进口相关机动车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此外,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撤销该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生产、进口、销售“超标车辆”的企业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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