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5月16日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后,社会各界反响热烈。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了解到,公开征求意见近20天,内司委办公室共接到市民电话300多人次,收到电子邮件230多件,传真20多份,市民在“深圳新闻网”论坛上发表意见2500多人次,论坛浏览量达4万多人次,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1万多条。内务司法工委近期将召开会议逐条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使条例草案能够更好地反映民意。
焦点1
“禁电”还是“限电”?
多数市民支持“限”
作为争议较大的社会热点,电动自行车限行问题无疑是公开征求意见时议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多数市民支持“限电”,认为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很快,又没有声音,刹车又不灵,没有买保险,加上骑车人大部分都没什么交通法规概念,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容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对于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载物,从事非法营运,市民更是要求严厉处罚。市民杨先生反映,自己就有被电动自行车撞伤的经历,但是由于对方没有买保险,交警到现场后也没办法处理,他强烈要求在人口密集的城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也有部分市民认为,电动自行车比较环保,方便群众生活,如接送小孩上学、送水、送报、送快递等,希望给予有条件放行。
具体意见和建议
1.对快递等行业使用电动自行车酌情作出规定,方便广大群众的正常需求。
2.坚决打击利用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从事非法营运,处罚应当更严厉,应该没收车辆并处罚款。
3.在禁行、限行的道路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利于执法和守法,也方便群众辨认。
4.考虑在晚上十点到早上六点、路上车少人少时,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5.在一些设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可以允许通行,比如新改造的深惠公路两边就设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
焦点2
路边临时停车收费?
大多数市民支持“收”
与“限电”一样,由于与市民出行密切相关,路边临时停车管理也成了市民意见的焦点。数据统计显示,绝大多数市民支持路边临时停车收费,认为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停车占用应该付费。
在管理具体方式上,市民建议尽快推行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这样可以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城市道路资源,通过经济杆杠来调控停车行为,促使市民选择更高效的出行方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网友“595037760”表示,有人乱停乱放车辆,使马路都变成停车场了,这些“处罚费用”应用来补贴公共交通,降低公交收费。网友“szb17c”、“vjsw000369”等也认为,有人长期霸占公共道路资源,一些临时停车位变成了私家停车位,应该用收费的办法来管一管。
然而也有一部分市民认为,路边临时停车收费不合理,目前停车位很紧张,车都没地方停。
具体意见和建议
1.区别不同位置与时间,确定临时停车的时限。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和早晚高峰时段,可实行一次停车两小时的限制,其他情况则根据时间和路段给予区别对待。
2.临时停车超过时限后,在半小时内可以采取警告性收费,半小时后再罚款。
3.解决“停车难”的关键在于多修立体停车场。特别是一些问题突出的老社区,应当就近规划建设立体停车场。()晶报记者 谢银波)
□质疑
媒体应免费发布交通信息?
网友质疑难落实
虽然《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期限早已结束,但市民的讨论并没有停止。近日,又有市民质疑《条例》中关于媒体应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等相关规定。
《条例》规定,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移动通信等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和信息。报纸、广电播发相关公益广告,每周至少一次;移动通信营运商发布相关信息,每月至少一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的,媒体和移动通信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条例》的出发点是好,但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它承载着很多诉求,强制性规定一则未必合理,二则也很难切实落实,在国外也很少有这种做法,并且还规定了次数,这很不合理。”资深传媒人王林(化名)表示,媒体可以出于社会责任发布公益广告或便民信息,事实上很多媒体现在都在这样做,但不能通过条例把任务强加于媒体。“交管部门可以来对媒体做出规定,是不是教育部门、工商部门、文化部门等都可以要求媒体义务为他们做宣传?那报纸、电视台如何做到各种诉求的平衡呢?”他说。
网友“freeman”更是道出了“不合理”的缘由。“现在深圳的媒体大多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没有用纳税人的钱,政府相关部门要进行交通安全的宣传,完全可以按市场原则来买版面买时段,强制要求媒体播发广告是没道理的。”
市民提出多个待完善问题
交通设施“不规范”,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信号灯、过街设施等存在很多“不合理”。
宣传教育“不够好”,市民的交通规则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
市民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不积极”,建议增加可行的奖惩措施,充分动员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主动或者被动地督促决策者更多地参考民意。
现有交通工程或者交通管理事项实施前的公示期“不够长”,很多市民还来不及反馈意见。
交通管理“不到位”。部分市民违规变道、不按道行驶,超速驾驶却由于交警“不作为”而没受到处罚,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建议交警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执法,及时处罚那些违规者,起到震慑、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