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本来是给市民走的。但宝安区的一些市民近日却向本报热线反映,位于新安二路的部分人行道被一些行政单位圈成了停车场,行人途经此地都得绕行机动车道。市民对此提出质疑:机关单位只管自家停车难,不管市民行路难?
人行道被停车场取代
根据市民投诉,记者昨日前往宝安区新安二路核实。从新安二路的宝安医院一侧开始北行,沿途均有五六米的人行道供市民过往。行至宝安区安监局门口时,粉红色的道砖在继续延伸,但人却无法前行。两辆墨绿色的机动车横在人行道上,旁边紧挨着红色的“飞度”等多辆小轿车。
宝安区安监局的北侧是宝安区建设局。粉红色的道砖至此到了尽头。脚下左前方是机动车辅道,右前方则是铺着草坪砖的停车场,设有一字排开的14个停车位。
宝安区建设局的北侧是宝安区城管局。粉红色的人行道只有1.2米宽,道中还种着一排大王椰子树。市民步行至此,要么走进机动车道,要么在人行道和大王椰子树的花坛之间爬上爬下。
与宝安区城管局相邻的宝安区环保局也在门口设置了8个车位作为停车场。越过这些停车场来到崛起诚信实验学校和宝安区委党校门口,人行道又重新出现。粉红色的人行道砖铺了五六米宽,砖块都干净、完好。
行人被逼与车争道
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由于四个政府机构门口或者没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被机动车圈占,往来于此去实验学校、宝安中学、宝城小学的学生和家长,去宝安医院看病的患者以及去宝安卫生监督所、宝安区疾控中心办事的群众都无奈改走机动车道。
人车争道引起了司机的不满。记者看到,新安二路上行驶的公交车、校车和私家车经过辅道时都通过按喇叭等不同形式驱赶这些撑着太阳伞、抱着孩子或者背着书包的路人。
去宝安医院做产检的孙女士挺着大肚子在机动车上走着,记者拦下她询问是否担心交通安全。孙女士的妈妈抢过话说:“有人行道给我们走吗?机关单位只考虑自己停车难,把路都圈成了停车场。”
停车场停满职工私家车
宝安区安监局的工作人员指着停在该单位门口人行道上印有“安监执法”字样的3辆机动车说:“这些乱停放的车属于发改委,都不是安监局的。”记者转身准备离去,安监局的小楼里匆匆跑出几人,将上述车辆飞快地开进了相邻的宝安区建设局“停车场”。
在宝安区建设局,记者被挡在了一楼大门口的“来访登记处”。局办工作人员说:“建设局有没有占用人行道作为停车场,这个问题不用上楼来问我们。停车场不是建设局规划建设的,建设局只负责用。”
宝安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现场介绍了该局门口的人行道和停车场,说:“区城管局车位有限。大量执法车无处停泊,只好将门口路段改建为停车场。这个改建虽然没有批文,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存在多年。城管局现等待宝安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对新安二路统一改造。改造后,门口这些停车场都将改为人行道,不论私家车或执法车,都不会被允许停泊。这之前,市民可以走城管局门口两排停车场中间四五米宽的‘人行通道’。”
采访中有保安员向记者透露,宝安区建设局、区城管和区环保局其实都另外规划有停车场,但里面停满了这些单位职工的私家车。于是办事车辆和执法车辆便理直气壮地因为“停车难”开上了人行道,或者本该设为人行道却被圈成停车场的位置。记者留意到,上述4家机关单位办公楼内的停车场停满了机动车,门口都竖着一块大牌子,上书:车位已满。
市民期待解决行路难
得知有地段人行道被私家车所占,新安街道执法队很快赶到了新安二路。但他们没有对一辆机动车进行处罚。执法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以彩色人行道砖或者马路牙子向里延伸2米宽的地面作为执法标准,上面停泊的机动车都会被锁。当事人须到执法队办手续,缴纳500至1000元的罚金方可将车开走。
不过,许多车主和执法队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记者明明看见人行道上停满了机动车,但执法车一来,违停车辆立即开走。此外,有的单位将人行道砖换成了停车场砖。人行道变成停车场,这样一来也就不归执法队所管了。
记者从新安街道办了解到,新安二路属于城区主干道,其人行道和护栏等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由宝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安街道执法队管理人行道的乱停车,此前接到市民类似投诉进行巡查,治理效果不明显。新安街道办表示,新安二路多个机关单位的办公楼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所建,规划不完善,尤其是跟不上现代交通的停车需求,给单位职工、办事群众和周边居民带来一系列麻烦。为此,宝安区委区政府在附近规划了不少停车场,仅青少年活动中心一处就可停放数百辆车。但不少车主嫌麻烦,宁可就地违停。对此,新安街道将加强对占道停车的治理力度,同时与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协调,要求上述单位妥善处理,停止占道停车的行为。
对于宝安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和区安监局门口的人行道现状,不少市民提出了质疑:机关单位只管自家停车难,不管市民行路难么?市民陈先生说:“行人走机动车道不仅安全得不到保障,也是违反有关法规的。但市民被逼违法的原因却是政府机关单位占用本该设为人行道的路面作为停车场。这些单位如果把群众的利益和安危放在心上完全可以让职工少开私家车,把车位腾给执法车把车位还给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