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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制回收汽车废旧零件 防翻新货泛滥
2011年05月18日 16:28 来源: 北京晚报 编辑:鲁小燕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本市旧车维修废物年产超过5000余吨,部分不法商贩还会回收一些旧车的废弃零部件,重新翻新后进入汽车零部件市场流通,危害消费者利益。今天起,回收机动车废物的行为将被规范,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规范回收”行动启动。

       本市旧车维修废物年产超过5000余吨,部分不法商贩还会回收一些旧车的废弃零部件,重新翻新后进入汽车零部件市场流通,危害消费者利益。今天起,回收机动车废物的行为将被规范,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规范回收”行动启动。

       本报昨日14版报道了废旧电池回收取铅中的污染问题。据介绍,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液、废旧机油、燃油滤芯和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存在着燃烧、爆炸的危险,是一种很难降解的污染物。据调查统计,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2010年使用机油381万多升,蓄电池4.6万个,各种稀料22.1万公斤,年产生危险废物5200余吨。这些危险废物如处置不当,极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以前少部分4S店的维修人员,会把换下的一些汽车零部件重新利用,有的甚至通过私人商贩的手里进入一些汽配市场冒充新件销售使用,这就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维修过程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规范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行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环保法规,制定了《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记者看到,该《办法》明确了机动车维修企业归集、处置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对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收集、存储、移交和处置全过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要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对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进行统一的规范化处置。

       开展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规范回收”行动,将实现三年内全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三类重点机动车维修企业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处置危险废物签约率达到10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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