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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堵将获立法支持 高峰时段区域或许限行
2011年04月22日 10:08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鲁小燕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深圳交通拥堵治理将获立法支持。4月2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二审稿被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深圳拟立法授权市政府在交通拥堵情况下,采取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合理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等措施。

       深圳交通拥堵治理将获立法支持。4月2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二审稿被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深圳拟立法授权市政府在交通拥堵情况下,采取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合理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等措施。

         授权政府择机推出治堵举措

       深圳2010年共发生交通拥堵144宗,拥堵次数不断上升,个别交通拥堵已经产生了比较严重的负面影响,如去年8月布吉关万人弃车徒步入关事件。

       条例二审稿规定组织制定交通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交通拥堵分级响应制度。同时,立法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采取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合理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等治堵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傅伦博表示,市政府近年来一直在酝酿治堵措施,现在交通安全立法需要开一个口子,以方便政府在适当的时候择机推出举措。

         首次引入交通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监督手段,现在交通影响评价也逐渐引入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北京市政府规定,将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纳入审批环节,与环境影响评价具有同等作用。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明确提出了交通影响评价。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二审稿专门设置了"城市交通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一章,首次引入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规定在编制、修订城市规划时,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借鉴北京将大型建设项目纳入交通影响评价的做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可能对周边道路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查。

         交通设施应与道路同步建设

       交通设施不完善不配套,已经成为交通死亡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据悉,深惠路改造及今年初开通以来,已经发生20多起因行人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与交通设施不完善不配套有重要关系。

       条例二审稿就此专门设置了"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一章,规定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规范,定期评估,适时调整,使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同时,规定道路与交通设施建设的"五同步"原则,即:道路交通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

       同时对行人使用过街设施也做出规定。行人在过街设施的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过街设施,违者将被罚100元。

         新驾驶员上路要更加小心了

       通过速成班取得驾照的新驾驶员上路要更加小心了。条例拟针对新驾驶员上路规定严格的管理措施。

       条例二审稿规定,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二次以上或者记分满六分的,应当扣留驾驶证,参加驾驶理论考试;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记分满十二分的,应当扣留驾驶证,参加驾驶理论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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