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排队、路畅顺”。3月15日起,深圳市交警部门开始整治“不排队、乱变线”交通陋习,在全市形成交通严管氛围,使深圳道路交通秩序好转,进一步提升交通文明指数,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据悉,根据“不排队、乱变线”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常见的具体现象,交警将整治内容具体归纳为以下十个项目,并将按照最严厉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一)进入导向车道,不按指示方向行驶的,一律按照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处以300元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压实线行驶的(包括白色实线、黄色实线等),例如在直行车道内压实线进入左转车道、压实线变更车道、跨线行驶等,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以200元罚款,计3分。
(三)在拥堵路段车辆排队等候时变更车道或占用其他车道行驶、爬头的,无论是否插队,只要跨线、压线行驶的(包括实线、虚线),一律按照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处以300元罚款,计2分,累计三次以上罚款500元。
(四)实线路段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爬头的,一律按照驾驶机动车在城市机动车逆向行驶处以200元罚款,计3分;对于部分允许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的路段,即对向车道以虚线划分的(如华侨城、百花小区等区内路段),在遇有前方拥堵、停车排队的情况下跨线行驶、超车的,也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五)压导流线行驶的,一律按照驾驶机动车占用导流线行驶处以300元罚款。
(六)不按规定掉头的,包括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只有直行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和不在最左侧车道掉头的,一律按照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处以200元罚款。
(七)一次性变更2条以上车道的(含2条),一律按照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违法代码:1043)
(八)变更车道、转弯时不打转向灯的,一律按照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以200元罚款,计1分。
(九)不按规定车型分道行驶的,如大型车辆(包括小型人货车)占用小型车辆车道行驶(尤其快速干道、高速公路上较为突出),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以200元罚款,计3分。
(十)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一律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将对“不排队、乱变线”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采取视频拍摄、录像等科技手段,民警非现场执法和现场执法等多项查处措施,扩大查处覆盖面、提高查处密度,力争做到全面查处、不留死角。此外,加强民警路面巡逻、视频巡逻等日常巡查力度,重点对此类违法行为多发路段、掉头位、辅道出入口匝道位置开展重点查处。通过各项措施对“不排队、乱变线”的十项交通陋习长期开展整治,目的通过严管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以点带面的宣传目的,使市民形成按线、按道行驶的良好驾驶习惯,为深圳举办大运创造文明的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