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桃公路上的谢林港收费站。
律师起诉收费站存在违法
“就在我车子前面,一辆车撞断栏杆,冲关走了。”2月21日下午4时9分,湖南益阳桃江县人士、27岁的律师刘志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刚刚看到一辆桃江籍小轿车,在谢林港收费站冲关而去。
“像这样的冲关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刘志江说,他发现近年来对抗已经不是很激烈,在冲关行为发生后,收费站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驱车追赶车主。
刘志江是桃江县灰山港镇灰山港村白泥塘组人,现为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2月8日,他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返还其在通行益桃公路时被谢林港收费站收取的10元通行费,并确认收费违法。
“诉讼标的虽然只有10元钱,但我希望通过诉讼,制止这一违法收费行为的继续,并最终撤销该收费站。”刘志江说。
这是益桃一级公路运行12年来,谢林港收费站第一次遭遇有关通行费问题的法律诉讼。
刘起诉的理由是,10多年前,自己还是懵懂少年时,他就曾目睹身边许多人都在为修建这条公路而捐款,多的几百,少的也有50元。尽管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许多人一个月的收入还不到100元,但在捐款修路时,几乎人人都非常慷慨。刘志江说,益桃公路的建设资金,绝对有不少来自桃江全县人民的捐款。因此对桃江籍车辆收费,无论从感情上还是经济上看都不合理。
“如果算捐款,那么我们应当享受免费的待遇。如果是计算为官方成立的经营性公司的原始资本投入,那就应该给百姓分红。”刘称,他起诉的主要原因更在于这种收费行为是一种不合法行为。因为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一)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三)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而在仅24公里的益桃公路上设置的谢林港收费站,显然不符合要求,已经失去了收费的合法性。
“从2004年至今,谢林港收费站继续收费的行为,明显是对国家法律的挑衅,对来往桃江、安化县的司机财产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刘志江说。
代表委员连续提议撤站
据了解,早在刘志江提起民事诉讼之前,2009年、2010年的益阳市两会上,益阳市人大代表刘运安、胡绍辉,市政协委员杨立辉等20多人,就连续对益桃公路收费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更多当地干部群众,则通过网络等质疑。
2011年2月20日,益阳市政协委员杨立辉告诉记者,2009年益阳市两会期间,他即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要求取消谢林港收费站的建议》。
杨立辉说,建站12年,当地社会经济形势发生显著变化,国家实行了费改税,道路的养护等在其中已经得到了体现。同时,益阳市区已把火车站至谢林港路段按城市主干道的要求进行了拓改,道路两厢作为城区街道进行规划。桃江至谢林港路段,桃江县建设规划部门将其当作桃江县城对接益阳市区的城市主干道投入大量资金加宽了路基,搞好道路两边的绿化,按城市主干道的要求进行了规划。
因此,现在的谢林港收费站已不再是公路收费站,已是两个城市之间的一个收费站,严重影响了桃江城区与益阳市区的对接,给桃江老百姓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不少出行成本。
代表委员的不断质疑,引起了益阳市交通部门的重视,并就此作出了答复:收费站仍将继续存在,通行费依然要收。
交通部门的理由是,作为全长24.0085公里的益桃一级公路,当年的建设总投资1.38亿元,其中向银行贷款9500万元。该路的建成,解决了原益桃公路技术等级低、通行能力差、交通状况拥挤混乱等问题,促进了桃江、安化等区县(市)的经济发展。1998年4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30号文件批准设立益桃一级公路谢林港收费站,实施收费还贷。收费期限为1998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该站开征以来,累计收取通行费8516.45万元,已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共计6408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850万元),尚欠贷款本金6650万元。
2009年1月,国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性二级公路收费站。但益桃公路是一级公路,并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9〕88号《关于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中,明确予以保留,因此不能撤销。
贷款修路谜团
益阳市交通部门的答复显然无法让桃江干群满意。除律师起诉外,不断有人在网上发帖,要求益阳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作出解释。一些曾经参与当年公路建设的老干部也向媒体叙说了当年建设的经过和心中的质疑。
退休在家已有两年的原益桃公路桃江段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李子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自己当时亲身的经历,在益桃公路建设中所谓9500万元巨额贷款肯定不属实。因为如果这笔贷款存在,一是当时的建设速度绝对要快得多,二是资金的总额难以对上了。
李子佳说,益桃公路是益阳市连接桃江、安化的惟一公路,原来坡高路窄,不适合发展要求。当时的益阳市作出了开发一点三线的交通规划,县里利用这一契机争取了改建公路的机会。1994年12月25日,益阳市政府第9次市长办公会通过建设益桃一级公路的方案。桃江县在1995年3月设立了益桃公路桃江段建设指挥部,时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的他出任指挥长。
根据规划,桃江段建设为16公里左右,需征地635亩,拆迁1万余平方米,造价预算达4100万元。因县财政资金困窘,1996年5月17日,桃江县委下发了《关于收取益桃一级公路以资代劳集资款的通知》,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桃江单位干部职工都在其列。城镇居民、农民人均30元,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年工资的3%,车辆集资款按照吨位分别为500、300、200、100元不等收取。摩托车则为50元一台。当地不少群众为此卖鸡杀猪交清集资款项,共计筹资2000多万元。
“当时大家都很支持修路。征地拆迁款低到了4800元一亩。很多都是当地农民做的贡献,拆掉的房屋、坟墓都补偿低,大家都没有什么怨言。”他告诉记者,百姓的牺牲降低了建设成本,加上县财政多方筹措资金,交通部门配套的资金,一共大概筹了4000万元,差不多满足了路基建设的要求。路基建设完工后,就交给市交通部门。而益桃公路的另一段8公里的建设,因为建设难度远小于桃江县,其花费应在2000万元左右。
“我们当时根本没有听说贷款的事情。另外,两边县区的自筹资金在6000万元左右,加上所说的9500万元贷款,那么总数将在1.5亿元以上,这也大大超过了官方后来公布的益桃公路1.38亿元的总投资!”李子佳说,如此推论,要么当时的贷款不存在或者没有这么多,要么钱被用在了其他地方。
在桃江县,不少干部群众与李子佳的看法相同。法律人士向放中说,官方说因贷款而收费,但贷款实际是多少,何时贷的、向谁贷的,都从来没有公布过。他原来也想以打官司的方式来弄清楚其中的内幕。“这些问题不公开,民众心中的愤怒难以平息。就算可以收费,原来省里定的25年是按照当年460万元/年计算的,现在益桃公路上机动车的通行量是当年的10倍,为何收费年限不变?”
向放中称,县里有人对谢林港收费站这10年中发生的冲关事件大致测算了一下,数据令人心惊:冲关事件每年约40件,一个收费员被车撞死。更为重要的是,益桃公路设收费站也影响了桃江的形象,外地朋友进入桃江的时候,都认为“桃江人真的会搞钱,连一条这么短的公路都不放过”。
“创新的”公路修建模式
记者了解发现,这条起于益阳市赫山区朝阳路姚家湾,经谢林港镇、株木潭、花果山、崆峒、茶园坳至桃江县杨家坳止的益桃公路,1998年6月13日通车运营,谢林港收费站则于同年的6月23日在益阳境内建站,并于当日开始收取每车次5元的通行费用。
至于贷款修路的问题,官方的多种资料表述不一,数据在9500万元~9800万元之间变动。而益桃公路上的谢林港收费站之所以被保留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湖南省政府2009年撤销的大多是政府还贷公路,而谢林港收费站则是经营性收费站。
对此,刘志江提出质疑,益桃公路当年就是以政府贷款修路的名义,向桃江当地群众募集建设资金的,怎么会中途又变成了经营性收费站呢?然而,他在起诉前后的调查期间,虽多次就此发问,但都没有得到答复。
经过多方走访,记者从益阳党委执政实录丛书中的《益阳交通发展史》中获悉了答案。现任益阳市交通局副局长刘正球在《负重奋进谋跨越》一文称:益桃公路创新了公路建设的模式,实行由沿线区县筹资修建路基,市里贷款铺设水泥地面,成为我市自主筹措资金、自主建设的第一条高等级公路,被交通厅誉为“全省独树一帜、首屈一指”。
该文提到,1998年10月,该路作为益阳市“极具吸引力”的招商引资项目,参加深洽会,引进港资9800万元,创下当时全市引进外资最高纪录,之后湖南省政府批准成立谢林港收费站。
可是,记者查阅数十份相关文件资料后发现,所谓的招商引资和设立经营性收费站的来由和过程,远非官方所述那样光彩炫目,其中不乏骗局和屈辱。
1997年7月10日,由益阳市副市长李皋出任负责人的益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交建投)与香港超跃投资有限公司在益阳市签订合作合同,决定组建合资公司,公司总投资为2.1亿元,注册资金9800万元。其中交建投投入2450万元的资产,占注册资本的25%,另一方投入7350万元的现金,占注册资本的75%。
合同约定,因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有1.12亿元的差额,故其中1000万美元(当时约合8300万元人民币)由合资公司直接向香港宝生银行以贷款形式筹集,“其余2900万元由甲方或乙方以股东贷款形式注入合资公司,股东贷款的偿还顺序必须从属于宝生银行的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
同年8月8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益桃公路总投入为1.38亿元。甲方交建投同意以1.035亿元的价格按照现金方式转让部分股权给乙方,乙方香港超跃投资有限公司这笔1.035亿元的资金,应在合资公司成立后60天内全部付至甲方账户。
1998年二三月间,双方合作组建的湖南益阳市益超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益超公司)正式被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董事长由港方人士饶兴祥出任,副董事长则是时任益阳市交通局长的吴国光。
1998年5月,香港超跃公司向合资公司注入了15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其余5850万元资金一直没有到位。而益超公司以益桃项目作抵押,双方担保向香港宝生银行贷款的1000万美元,在当年8月到位后,1999年4月被港方汇走质押成8000万元贷款。港方将其中5000万元汇回益超公司,其余3000万元挪作他用。
2004年6月,益超公司在一份报告中哀叹:港方不仅其余注册资金没有到位,还拿走了3000万元,并欠交建投296万元,导致合作公司无法正常运转。同时,因港方不偿还分批到期的宝生银行贷款及利息,致使宝生银行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2001年4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益阳交建投、益超公司和香港超跃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此时港方早已将资产转移,所有还款责任全部落到了益桃公路项目和益阳交建投公司。
2003年10月21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由益阳交建投公司偿付6800万元港币给宝生银行,以了结1000万美元的全部债务。至此,这次被媒体广泛吹嘘的合资故事,以益阳方面饱尝辛酸而告终。
2011年2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益阳市交通局就益桃公路建设及贷款问题进行求证,办公室人员以局长、分管领导和益超公司现任负责人均不在单位为由谢绝采访。在记者的反复要求下,副局长刘正球在电话中对上述问题作了解释。
他说,当年在修建益桃公路时确实向国内银行贷了款,具体银行和贷款数目他不是很清楚,大概为7000多万元,这些年来也一直在偿付本息。在与港方的合作失败后,为了偿还宝生银行的那笔数千万元债务,又向国内银行贷款1000多万元,加上地方筹资的部分,才得以了账。这笔贷款加上原来的7000多万建设贷款,就是益桃公路9500万元贷款的来由。
他指出,相关的资料可以在益阳交建投公司查询。但益阳市交通局交通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陈杰强表示,自己是去年才调入该公司的,很多情况不是很清楚,而原来的人员大多调走,相关贷款的底单资料等可能难以查到。
为此,记者再度设法联系到在外开会的益阳市交通局局长王卓传。他证实了益桃公路总贷款9500万元是由两笔构成。此前在建设时期向中国银行贷款了一笔3000多万元。后来为了应对宝生银行的贷款问题,他任局长期间,为此再次向中国银行贷款了6000多万元,两项累计9500万元。这些贷款已经靠公路收费偿还了一部分。
至此,关于益桃公路的贷款疑问终于有了较为清晰的描述。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与香港方面合作失败后,益阳方面再度试图与台湾商人携手。资料显示,益阳市工商局于1999年1月28日核准的益超公司注册资金为9800万元,其中,益阳交建投占股2450万元,香港超跃公司占股7350万元;2004年6月22日变更为益阳交建投占股300万元,台湾商人彭耀祖占股9500万元;2010年9月30日则变更为益阳交建投占股150万元,彭耀祖占股50万元。
“去年这个公司台湾方面的注册资金就改为了50万元,这样的投资额大陆到处都有,为何还要台湾同胞来帮忙呢?” 杨立辉对此十分不解。而刘正球在电话中的回复更让记者意外:“台湾人合作后,没有一分钱投入。原因可能是身体状况,他在深圳吃饭时候出现了心肌梗塞的问题,这个事情就耽误下来了。”